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二个监察区,又称十三部州。十三部州各设刺史一名,由御史中丞统一管理。《刺史优尔条问事》便在这一时期形成。[ ]
东汉时期,监察制度没有大的发展。御史台虽然作为中央监察机构但在行使职权时却受到少府的干涉。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朝代更替太过频繁,导致在这一时期,监察机构各不相同。
魏晋时期,昔日皇权独尊的政治格局被以文护政治势力的平衡所取代。在这一时期,御史台从少府独立出来成为中央监察机构,并且谏官组织初步形成。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的组织机构完全独立,初具规模;监察官员权力增大,御史中丞更是具备“震肃百僚”的影响力,此时监察官员政治地位大大提高。
(三)完备时期
隋唐时期,官僚制度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监察制度也随之日益完善。这一阶段继承了南北朝时期的御史台和谏官组织并存的监察格局,行政监察法律法规也进一步完备。
隋朝时期的监察制度分为两个部分:监察系统和谏官言谏系统。御史负责“典正法度”、监察百官,谏官负责对皇帝“尽规献纳”,由此构成了隋朝的监察制度。这一时期,废除了御史台官吏由台长任命的陋习,改为通过吏部考核,选任官员或者由三省长官举荐给皇帝,由皇帝授命这两种方式。改变官吏选任方式的举措,大大提高了监察队伍的自身素养,保证了监察活动的有序进行。此外,隋炀帝制定了“优尔察”制度,来为地方监察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优尔察的主要内容是对地方官员的政治能力、对中央政策的执行能力进行考察,并且查处官员的贪赃枉法情况。由“优尔察”可见统治者为了文护地方稳定,极为重视监察活动的规范化。
唐朝时期,进一步健全监察机构。唐朝的中央监察体系十分严密,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院,三院在行使监察权时分工明确,相辅相成。台院负责“掌究举百僚”,殿院负责“掌殿庭供奉之仪”,察院负责“分察百僚,巡按州县”。[ ]
谏官组织由给事中和谏官组成。给事中权力很大,不仅能指出官僚奏折的悖失之处,还能上奏修改君主的诏赦。谏官则时常侍奉在皇帝左右,随时准备回答皇帝的询问。
唐朝不仅在中央有完善的监察系统,在地方也构建了严密的监察系统。唐朝在地方实行“道查制度”,全国各地被分为十道监察区(后增设为十五道监察区),每一道监察区都设置巡察使,巡察使每两年一换。巡察使与地方临时监察共同构建了唐朝的地方监察系统。
宋朝的监察制度基本沿袭唐制。不仅设置了监察机构或者担负监察职能的官吏,而且制定了一套监察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完善了当时的监察制度。宋代中央监察机构主要有御史台和谏院。御史台掌纠察百官、肃正刚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谏官掌规诫讽喻,献可替否,是监督君主的。宋代中央台、谏等监察机构及其职能的扩展,反映了当时监察体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元代将台院的并入察院,实行一台两院制,把殿院降为殿中司,设置殿中司和察院两级,大大提高了监察机构的地位。并且创制了监察法规,其中《设立宪台格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监察法规。 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当代价值(2):http://www.youerw.com/wenxue/lunwen_36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