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反贪治贪这两件案件来看,和珅的确挽回了国家的经济损失,但是,和珅随着官职的升迁,逐渐成为所有贪官的保护伞,对社会经济产生了极大的破坏。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和珅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自己的“帮众”,而,议罪银制度化是他最直接的措施。
二 推广议罪银制度,助长贪腐之风,破坏经济发展
议罪银就是根据官员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多少不一的银子来免除一定的刑罚。
很多人存在着一个误区,认为议罪银制度是由和珅一手创立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议罪银是由乾隆为了充实自己的金库创造性提出的,后人只是抱着“虱子多了不痒”的想法看待和珅,认为乾隆朝任何贪腐行径都是和珅造成的。早在乾隆二十八年军机大臣的传谕中就有描述“六月十日‘奉上谕:萨载代贝勒弘赡购办刻丝朝衣等件,并垫借置买戏子银两,匿不奏闻,甚属徇私无耻,己降旨来京候旨••••••其萨载应作何自拟罪之处,并著高恒传旨代为陈奏。”具苏州织造萨载称,其“自愿纳银一万两,仰乞圣恩宽限,匀作两年交全”[3]p279由此可见,在乾隆朝二十八年,实质上的议罪银已经开始实行。文献综述
虽然议罪银在乾隆二十八年就已经开始实行,但是,没有真正制度化的议罪银并不能为乾隆皇帝带来太多的财富。而和珅在四十五年担任户部尚书之后,更是将议罪银制度化,这就更加便利了乾隆皇帝充实自己的金库。自此,和珅就成为了议罪银制度的代言人,乾隆也充分信任和珅,让他负责议罪银的责罚标准。
不得不说,制度化后的议罪银制度不仅便利了乾隆皇帝敛财,更是成为官员们逃避罪罚的捷径。乾隆四十六年,国泰曾因自己父亲在办案中获罪,捐银八万两,但他借口等不及家产变卖,勒索下属共计八万多两,缴纳赎银。浙江巡抚福崧,短短十几年间,罚银共计几十万两,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福崧的这些钱也是通过勒索下属进行弥补。大才子纪昀当年也是在家人缴纳议罪银之后才从伊犁回朝当官的。
议罪银的制度化也使某些官员借此表示自己严于律己的态度。乾隆四十八年,河南巡抚何裕城以奏折沾染香灰,遂声言惶惶不可终日,积极要求“请罚银三万两”,奉旨“加恩宽免银两万两,其余一万两著解交内务府”,何裕城仍觉“犬马赎罪微忱,究未能稍伸”,又奏请“除臣遵旨先缴银一万两外,其余两万两合再仰恳鸿仁,准臣仍行续解交内务府充公”[3]p331。
和珅在议罪银制度中不仅仅扮演者推广者的角色,更是直接担任执行者。按照清朝的奏折制度,凡是没有直接上奏权利的官员或者被革职的巡抚、总督,都必须由其他大臣代为上奏,自行议罪罚银。从《密记档》的资料显示,和珅代奏议罪银的案件最多,因此,后人认为议罪银制度是由和珅创立的也是可以理解的。“议罪银制度的效果不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促使官员改过迁善,而是将官员变为官僚机器中更为严重的病菌携带者和传染者”[4]
正是议罪银的制度化,是地方官员买官情况严重,而上任的官员为了弥补买官时的花费,而这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贪污,在事发过后缴纳钱财,继续贪污,这样恶性循环,地方经济遭到了极大的破坏。而贪官中,和珅就是其中最大的一员。 试论和珅对乾隆朝社会经济的影响(3):http://www.youerw.com/wenxue/lunwen_69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