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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圈地运动中英国政府流民政策变化原因分析(3)

时间:2021-02-14 20:43来源:毕业论文
中国古语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英国政府也谂知这个道理。在英国国内,济贫与济身几乎是同步发展的。对于有劳动力的流民,英国政府设立专门机构

中国古语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英国政府也谂知这个道理。在英国国内,济贫与济身几乎是同步发展的。对于有劳动力的流民,英国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指导流民学习手工工场技术,引导社会上的青壮年劳动力进入手工工场,成为推动社会生产的劳动力。除此以外,根据《济贫法》建立的一系列济贫法管理机构,除了担当救济职能外同时也担当了教育职能。教区成为当地的教育机构,没有具备劳动力的孩子在教区接受救济并且学习知识技能,成年后便可成为有劳动力的人进入工场工作,用双手创造财富。对于只懂得土地的农民,教区也会组织教育工场生产技术,使得农民转变为工场工人,能够自给自足。济身政策是济贫政策的升华并且与济贫政策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这也为英国早期福利国家的建设奠定了基本的蓝图。

三、  宗教改革迫使国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圈地运动早期的英国处在前工业化经济阶段,即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过渡时期。圈地运动、物价上涨、人口大量增加等引发了严重的失业、贫困问题。加之教会在宗教改革中被关闭修道院等教会机构和没收教产,从事慈善救济的财力和组织力遭到极大削弱。而受宗教改革、社会思潮等影响,私人对教会的直接捐赠也减少。财力和组织上的重大弱化让教会无法救济日益增多的需要救助者。修道院纷纷解散,原本的以修道院救济为主体的小共同体救济体系进一步瓦解。弱化的教会无力主导解决这一全国性的、不断加重的社会问题,只能由正在兴起的英国民族国家承担起济贫重任。文献综述

教会慈善救济活动的变化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教会在慈善救济活动中的地位由独立自由变成依附于国家。在都铎王朝以前,教会独立开展慈善救济活动;从都铎王朝开始,教区成为国家推行社会救济政策的基本单位,并且教会人员与世俗政权中其他的救济人员共同服务于国家济贫体系。1597年法令规定,由教会执事和济贫管理员负责救济贫民的工作。1601年《济贫法》规定:治安法官有权以教区为单位管理济贫事宜、征收济贫税及核发济贫费;在全国设立济贫院,教区是实施济贫的基本单位等。教会的慈善救济在都铎时期占主导地位[ ]。但是这种主导地位已经是依附于国家的主导,教会在人员和组织上都服务于国家的济贫政策。第二,救济的规模大量增加。需要救济的人在老弱病残穷之外增加了由圈地运动、人口大量增加等引起的失业者和贫困者。当时还没有全国性的人口调查,因此无法确知需要救济者的具体数量。沃里克城的部分地区在1582年调查显示,必须被救济的贫困人口占30%;伊普斯威奇1597年人口调查的结果是,贫困人口约占10%[ ]。这些数据即使不能代表整个英格兰的贫民数量,至少也能反映出当时英格兰贫困问题的严重程度。第三,救济的方式由随意、富于宗教色彩变得有组织、世俗化。中世纪教会的慈善救济活动基本上是为过路者或当地贫困者提供临时的食宿、医药等[ ]。教会认为通过祈祷等宗教仪式可以治病救人,其在黑死病期间对社会动荡的安抚方式便是做祈祷和帮助善后[ ]。圈地运动中后期,教区针对贫困或流浪儿童最重要的责任是实行学徒制(教区将一定年龄内的贫困儿童 派给师傅并支付其作为学徒的费用)以帮助他们获得经济独立。另外,教区还要负责逮捕、处罚和遣返流民等工作。各教区依1601年《济贫法》建立济贫院,主要是给穷弱者提供工作,济贫院的管理和财政几乎均由教区负责。这些活动均依国家法令而进行,由特定的人按照相应的方式区别救济,表明济贫活动变得有组织、有针对性。 早期圈地运动中英国政府流民政策变化原因分析(3):http://www.youerw.com/wenxue/lunwen_69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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