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我国压力容器的检验技术现状
1.2.2国外压力容器的检验技术现状
2.压力容器简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定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4]。如今,压力容器广泛应用于化工、生物制药、矿井、冶金、军事、航天航空及科研工作等领域。顾名思义,“压力”容器是一种在一定压力和温度下工作的设备。而且伴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正越来越往高温、高压、及低温发展,在压力容器中工作的工作介质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并且经常会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性特征。在这样的情况下,压力容器的事故的发生就很可能伴随着人员、经济、环境的损害。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必须要在事故发生前杜绝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各类有关隐患。对压力容器的检测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作为压力容器安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压力容器检验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的重要环节和手段。特别当压力容器运行年数上升后,由于材料的老化,介质的腐蚀,应力的作用,外部环境的影响等,其安全状况很难确定。所以压力容器检验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87001-2004)对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有强制性的要求。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一般压力容器应当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也有相应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4]。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压力容器检验的发展历史
据可查阅到的有关历史记载,我国第一家的与压力容器相关的政府机构,是在解放前的上海成立的两人锅炉检验协会。解放后,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模式基本效仿苏联,未对特种设备设置专职的安全监察检验机构进行安全管理[9] 。经济开放后,工业建设逐步加快,锅炉、压力容器在工业领域的使用率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频繁发生, 这种情况促进了国家对于设置专职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的认识。在1982年国家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的压力容器检验领域慢慢入正轨,正着力往法制化的步管理模式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压力容器的发展也随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1。2000年,我国政府的机构改革,将原劳动锅炉局并入了国家技师监督局旗下。
我国的现代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组成:
1981年发表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在当时的压力容器检验领域是最为全面权威的检测法规。之后,1982由国务院年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更对1981年版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所不足的地方做出了相应的修改,能够说92版《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一个全新法制化的压力容器检验制度的开始。第一个压力容器检验的专业技术规于程1987年颁布,名为《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和缺陷处理意见》,对于当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领域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它除了对压力容器检验的内容做出明确的相关规定之外,还针对在文革期间产生的大量严重的不合格压力容器的处理提出了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11] 。在解决了由于不合格压力容器的停用所造成企业停产的实际问题的同时,又强调了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技术要求,在当时压力容器检验刚起步的阶段,为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43号文”这是当时业内对他的简称。 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方法分析与评价(3):http://www.youerw.com/wuli/lunwen_32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