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1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tatements on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简称SFACs)第1号——《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SFAC No。1 Objectives of Financial Reporting by Business Enterprises)的有关条款中,还是涉及(1)会计主体假设;(2)持续经营假设;(3)近似计量假设和(4)货币计量假设等。这表明,尽管其一直是遵循“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的要素—财务报表的确认与计量”的理论逻辑进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虽然未单独发布会计假设的内容,但并不意味着其否定会计假设的存在[2]。
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简称IASC)所发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中,在范围部分阐述了会计主体假设与会计分期假设,把权责发生制与持续经营作为“基础假设”[3]。
2004年,艾哈迈德·里亚希·贝克奥伊(Ahmed Riahi Belkaoui)提出主体、持续经营、计量单位、会计期间四项会计假设,与一般会计假设理论相关著作中的提法并无太大差异[4]。
2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在引进和学习西方知识的同时,也逐渐了解和认识到构建会计概念框架对会计核算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会计假设是会计概念框架中最基础和重要的一块,所以我国结合西方的知识和国内特殊的国情,拉开了研究会计假设的序幕,主要形成了以下一些观点:
1981年,葛家澍在《论会计理论的继承性》一文中对国外四项会计假设,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以及六项基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配比原则、一致性原则、充分揭示原则、客观性原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析,并且建议将这四项会计假设写进我国的会计教材与会计制度中[5]。
1992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虽然并未采用“会计假设”一词,但明确规定了会计主体假设、继续经营假设、会计期间假设、货币计量假设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前提[6]。
2005年,潘琰在《会计假设论争之辨析》中提出,“21世纪是信息时代,随着互联网的普遍运用,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会计假设产生的冲击,也引起了各国会计学界的关注”[7]。此外,作者还认为我们对会计假设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其本质。文中最后,作者认为虽然会计所处的大环境发生了变化,但是基本的会计假设并没有因此而过时,只需根据相应的会计信息需求对会计假设作出适当的补充即可。
同年,葛家澍、杜兴强提出,在不改变现有财务会计模式的情况下,会计假设不可能会消失,但它也会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和发展。在未来的知识经济时代,将会产生一些“虚拟企业”,它们以知识资本和无形资产为主要资源,这些企业主体的属性将会有所变化,持续的时间也不稳定,持续经营假设面临着挑战,会计信息可能不再由财务报告进行及时传递,而可能会转变成实时传递。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中,虽然也没有明确提出“会计假设”一词,但却明确表达了四个通用会计假设的要求:一是会计实体、要求“企业应该从其进行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交易、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二是持续经营,要求“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四是货币计量,要求“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8]。 国内外会计假设研究现状(2):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119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