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在2006年对其法定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改革后,荷兰人民可以自愿选择原有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选择商业保险公司参加法定医疗保险。此外,荷兰的商业保险经办社会医疗保险是非盈利的,但经办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盈利,因此这些保险公司主要依靠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兜售附加的补充医疗保险挣钱。为了防止保险公司仅仅为健康人或年轻人推销医疗保险而拒绝其他体弱多病的民众参保,荷兰政府对医保公司实施了补贴措施以消除他们接纳此类顾客的高风险[4]。 社会福利性医疗保险国内外研究现状(2):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16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