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我国著名行政学家)、车克欣对北京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个案调研,认为该领域“职责界定标准模糊、执法物质保障缺乏、执法队伍结构不合理、职权配置不科学、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简单化” 等导致了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发挥。马怀德、王柱国也提出本身执法过程中“存在依据不足、职能不顺、经费缺乏、机构设置不合理、暴力抗法与暴力执法屡有发生。” 金以珍从江苏省常州市城市管理执法现状出发,提出该执法部门“管理措施不到位、各部门之间扯皮而配合不力和执法人员素质” 等方面存在问题。衡霞借鉴成本收益理论、外部性理论、博弈论及供需理论分析了城管局作为一个具有“经济人”地位的机构,决定了其会不计执法成本地进行活动,并带来一定的负外部性,在双方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进行博弈 。 23542
国内借街头官僚理论大多倾向于研究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机制。事实上,国内的很多文献仅止步于在对国外街头官僚经典理论的阐述和分析,并对近些年的研究成果进行再次论述。其中尹文嘉运用领导理论来分析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和责任,文章构建了一个街头官僚的模型,并把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行为分为过程型自由裁量和结果型自由裁量两个文度,进而清晰的划分出自由裁量权的四种不同类型,为提出控权思路提供了可能 。论文网
(2)国外街头官僚理论研究状况
“街头官僚”该词,最早出现于美国行政学者李普斯基发表的《走向街头官僚理论》,其在1980年出版的《街头官僚:公共服务中个人的困惑》中对街头官僚的定义与阐释标志街头官僚理论正式建立。街头官僚作为一线工作人员,因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受到学者广泛关注。在李普斯基之后,该理论在摩尔等人那里得到修正与发展。在新的街头官僚理论中,信息化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街头官僚面临的问题,传统的街头官僚逐渐转变为“屏幕官僚”、 “系统官僚”,这些一定程度限制了街头官僚的部分裁量权,但却带来另一种形式的控制力的盲区。国外的研究基本上是在理论指导下,关注街头官僚在实现政策目标的情境中,关注服务基层程度和自由裁量权与政策目标的关系 。
街头官僚系统必须在时间与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平衡所面临的大量任务。这些任务要求往往代表着更加广泛的政策目标,街头官僚必须学会将这些任务相互协调,特别是在资源有限、不可能花全部精力去追求全部任务的情况下 。政策目标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尤其是在目标优先级模糊的情况下 ,但民选官员越来越多支持建立具体、可衡量的绩效指标而反对那些公共机构进行的评估 。与此同时,依托于街头官僚系统的管理人员在高度或然的情况下可以有效的使用它们的自由裁量权。当公共管理者被迫在不同目标间进行权衡的时候,至少有两种结果是可能实现的。第一种可能性是目标可以被协同完成,例如同时实现多个政策目标可以使该机构更容易实现超越其近期期望目标的更多利益 ;另一种观点是,管理者们不得不在实质并不相容的目标之间做出权衡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权衡反应了一种零和游戏,即以减损低层级政策目标为代价而向着某一单一政策目标而努力,这仍然可以拥有获得在日常组织管理中并未明确提及需要的利益和高层次目标。
国外研究的模式是选取街头官僚的某一群体,采集数据,控制变量,再对数据变量以及方法进行描述解释后,将对结论中的关键点回顾,并提出政策影响以及今后研究的建议。 街头官僚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16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