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授权的研究上世纪中叶,随着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生活的程度和范围不断加大,行政权力散布到各个领域,国外个国家,出于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的考虑,将行政机关的一些职权授予其他组织机构,让其他组织机构代为行使职权。近年来,行政授权变得“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行政授权在国外西方国家的研究和使用越来越普遍,不过,西方不同国家的行政授权的表现形式会有所差别,比如英国的公法人、德国的公法法人、发过的公务法人、美国的“无头的第四部门”等,都是被授权的具有相应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论文网
(2)为官不为的研究
“为官不为”是我国十八大以来政府改革中出现的“特色”问题,国外关于此方面的研究尚少。
2. 国内相关研究
(1)行政授权的研究
关于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研究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颁布以后,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问题越来越凸现出来,为了更好的区分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界限,部分学者给出了相关的界定:
在《浅析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之界分》中,作者从三方面区分了两者在形式性上面的不同,分别是两者的条件和程序不同、两者的行使方式不同、两者的受权主体不同;从实质性上,两者行政权力运用上不同、两者的行为名义和效果归属不同、两者的行为者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之探讨》中,作者对比了“行政授权的性质、范围、标准、被授权者的条件、行政授权的责任”与“行政委托的范围、形式、条件、行政委托的法律效果”进行了区分。
在《关于行政授权若干问题的探析》一书中,作者从行政职权是否与原行政机关发生分离来区分了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作者认为行政授权实现了行政职权鱼原行政机关的分离,同时也伴随着相应责任的分离。
关于行政授权存在问题的研究
行政授权是行政权力运行的一个重要的方式,通过行政授权,使权利的所有和使用有限分离,可以实现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等公共资源实现有效配置,从而提高行政效率,更好的实现政府职能。但是由于我国行政授权的实践经验不足,相关的法律构建不完善,缺乏科学性,以致于我国当前的行政授权存在种种的弊端。
首先,行政授权的弊端是行政授权对“度”的把握不够准确。主要有这几方面:
有些授权没有真正做到授权,即授权不足,授权部门“不舍得”将行政职权下放到其他部门,授权部门依然“大权在握”,被授权部门也无法根据授权部门的授权切实履行相应的职权;
授权过度的问题,上级部门在对下级部门进行授权的时候,为了自身工作的轻松简单,过度的将行政职权下放到下级部门,使得下级部门的行政职权过大,导致职权滥用;
授权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在进行行政授权时,上级部门无法确认或者考核被授权部门是否具备能够接受行政授权的能力,导致行政授权之后,被授权部门自身没有能力来切实履行相应职权。
其次,是对行政授权缺乏相应的监管和考核的问题。
上级部门和领导将权利授予下级部门或人员之后,没有对他们是否切实履行职权进行及时的监督管理,也没有对他们实际行使职权的作用和效果进行考核,使得行政授权偏离了授权的本意和更好的进行各项工作的本意,授权的目的不在于授权,而是在于更好的开展进行各项社会治理工作。甚至,有些上级部门或领导将权利下放给下级部门或人员之后,对授权的效果完全不管不问,把“授权”当成了“放权”,忽视了对授权的运用结果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忽视了“授权”的同时也要担负相应的责任。 行政授权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23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