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研究没有很多争议的声音体现在独立董事比例方面,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是成正比的。
3.经理层与环境信息披露
关于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可以“二职兼任”方面问题被放在经理层与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的主要位置上。有观点认为CEO两职状态的存在会干扰董事会的独立性,以及损害董事会包括审计公司信息披露政策在内的监督和管理能力(张猛,2010);也有学者认为这二者之间并无明显的相关性(蒙立元,2010;李苗苗,2010;向春华,2010)。
4.监事会与环境信息披露
我国在对于环境信息披露与监事会的研究并不多,这取决于我国特殊的监事会环境。和国外很多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行政权是远远高于监督权的,我国监事会的存在像是董事会的附属品,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也就大大被削弱。与此同时另一种声音反映规模越大的监事会,它所起到的监督作用就会越显著,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会被影响的更高。 环境信息披露国内外研究现状(2):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26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