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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工程担保制度的研究现状

时间:2020-06-13 17:10来源:毕业论文
国外工程担保制度的研究现状工程担保最早在美国实施运行。个人担保存在一定的劣势与弊端,为了完善担保市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赫德法案在美国正式实施。该法案有一个值得

国外工程担保制度的研究现状工程担保最早在美国实施运行。个人担保存在一定的劣势与弊端,为了完善担保市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赫德法案在美国正式实施。该法案有一个值得肯定与借鉴的要点,即必须事先取得工程担保的资格,才可以进行公共工程的开展,所有公共工程都不得例外。同时,专业担保公司应运而生,个人担保逐步走向历史舞台。如此,工程担保制度才在美国开始运行并得以发展。50823

担保制度是一种常见的信用工具,但在发展中国家表现得还不够明显,因为它的发展尚不及西方发达国家。在西方国家,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等与工程担保制度息息相关,因为他们基本都要靠这项业务来赚取利润。担保制度的一个优点就是,保证人它相当于局外者,即便它事先担保的合同缔约人并没有履行合同,不管客观与否,这份责任都由它来承担。不管实际运行效果,规避风险的这一事实倒也不可忽略。当然,承担违约责任提供赔偿之后,它就有权利向被担保人索取赔偿了。

合同担保制度的一大优点——转移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保护了合同受益人的合法权利,二是违约的风险转移给了保证人,而不再是被担保人。然而合同担保机制的另一表现形式——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向被担保人追偿。在这一点上,风险源仍然没有变动,或者说是又转回来了。当然它同样还有优势,就是这样的机制有利于被担保人履约自律的增强。

先签订合同、后生产商品、履约周期长、涉及合同金额巨大、风险因素复杂等因素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有鉴于此,担保制度就相当于在工程项目上加了件风险防范衣。因此,建设领域中,担保制度比较流行。工程业的运行具有高度依赖性,尤其是在履约信用方面。如果不是这样,工程担保制度也就不会成为一种国际准则、国际惯例,担保业的主要市场就会被其他担保市场所取代,而不再是工程担保市场,如电力、交通、物流担保市场等。

然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虽然是国际惯例,但却并没有统一的现行模式,而是在世界各国各地区都有着千差万别的不同表现。为了更好地认识工程担保制度,准确把握国际工程担保制度的特征,我们不妨来看看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中国香港的工程担保制度,如下表1-1[2]。

表1-1 相关国家、地区工程担保制度比较

国家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相关内容

美国 实行强制性担保,主要在公共投资项目:保函由经批准从事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特点为高保额的有条件保函;主要担保品种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付款担保。

英国 在政府工程中, 投资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一般要求使用保函,保函品种主要包括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留金担保等,政府工程中要求的须是有条件保函, 此外,从二十世纪末还推荐使用清偿保护担保。保证人主要是银行,其次是专业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

加拿大 履约担保金额为50%,担保制度与美国相比有较多地相同点。

日本 投标担保:发包人应要求每一个投标人提交至少为合同金额5%的投标担保金,但假若已提交了投标担保保险合同或投标人已通过资格预审,则可免于支付保证金;预付款保证:由专门的预付款担保机构承保。公共投资项目中,法定要求在开工前向承包商支付30%~40%的预付款,以防备资金不足的工程开工;传统上,中标人应提供由其他投标人承诺的完工保证;1996年后,改为履约保证金担保,可以是现金、等额有价证券、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等。 国内外工程担保制度的研究现状: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54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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