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对低碳金融的推动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UNEP FI)成立,并发表了《金融业暨环境可持续发展宣言》,其宗旨是推广和普及绿色金融,督促金融机构投身于可持续金融发展。目前,世界上包括银行、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等在内的190多家机构加入该行动。64257
国际金融公司(IFC)作为促进对发展中成员国的私营部门投资的国际组织,通过制定环境评估制度,并采用直接贷款、捐赠等投资与环境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发展中成员国参与节约减排、环境保护工作。但由于直接贷款、赠款等对受援方的激励作用有限,审批流程效率较低,不能启动当地银行资金投入,IFC资金压力较大,后来IFC开始尝试建立能效融资合作机制,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和贷款损失分担机制,支持当地银行进行节能技改融资,启动当地银行资金投入和参与管理,发挥银行信贷杠杆放大作用。
2003年,由IFC发起的金融助推低碳环保的国际准则——“赤道原则”出现,规范了约63个行业的项目融资评审和执行准则,适用于对社会和环境产生良好显着影响的改扩建及新建项目。其自愿参与者被要求在项目融资审查中考虑社会和环境因素所要达到的标准,使金融机构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履行管理环境和社会问题的责任。最初由7个国家的10家主要银行参与实施,至2009年6月已有69家银行自愿加入,其参与者遍布全球,国际银行中赤道银行占比达到80%,覆盖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85%以上。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有关国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规定了附录I各国在既定时期所需达到的具体减排目标,并提出三种市场机制来降低各国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包括联合实施机制(JI)、国际排放权贸易机制(IET)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使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可交易的无形商品,将外部不经济内部化来解决环境保护的“公地悲剧”,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西方发达国家开始积极参加碳金融交易机制和交易平台的建设,目前全球已建立20多个碳交易平台,遍布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市场,其低碳金融法规、制度、交易机制建设相对完善,交易主体和交易规模迅速增加。
国外银行碳金融发展现状
国外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领域,无论是从业务量还是从业务模式来看,均已遥遥领先于发展中国家。总体来看,在原始碳排放权的生产中,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融资服务
向CDM项目开发企业或节能减排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例如印度银行以CDM项目开发企业未来获得的CERs的收益权作为质押,向开发企业提供质押贷款,该银行为降低碳市场上的价格波动,甚至直接购买本国开发的CERs的收益权。论文网
2 项目服务
项目服务包括为CDM项目开发企业提供保险、信用增级担保、咨询服务或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等;在CDM项目开发涉及到诸多风险,如CDM项目审批、注册、核证风险,即使CDM项目完成后,在该项目交易中也会产生许多风险,例如交付风险、价格风险、汇率风险以及国际谈判风险等等,投资者可能会因这些潜在的交易风险而承受损失,国外许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以保险方或担保方的身份介入,为投资方分担一定的风险。荷兰富通银行的碳银行业务的四大模块中的两项属于项目服务种类:碳交易风险管理业务,主要包括根据需要或订单交易指数为基础的采购或转让欧盟排放配额期货合约和CER期货合约的买卖,交换日期互换(准回购);碳保管、管理&碳结算业务,主要有保管碳信贷和项目跟踪、项目资金托管及碳交易结算服务。 国内外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研究现状: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71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