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是指属于地表以下,主要针对建筑方面来说的一个名词,它的范围很广,比如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地铁,矿井,军事,穿海隧道等建筑空间。地下空间的开发不仅可以创造经济效益,还有利于完善城市地下防空防灾体系,保障城市居民在自然和人为灾害时的安全。为了缓解土地资源的稀缺,扩大城市容量,完善人防体系,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已经开始大量有序的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都市。但由于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周期长且需要大量资金,投资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一个瓶颈。8900
地下空间融资研究现状
地下空间的开发需要市场化的投资机制,对于这一类型的投资中,政府和民间资本该如何分工,许多专家学者都有研究。陈倬(2005)在其论文中指出,地下空间的开发过程应由政府主导和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共同作用[2]。政府主导的市场化投融资体制是政府规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可以通过配套政策创新, 投资主体多元化, 资金来源多元化和融资方式多元化等手段来构建。刁璇(2009)也同样在分析了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后,对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投资策略进行了探讨,提出政府通过引导、规划和协调,鼓励其他投资者广泛参与,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3]。陈强(2005)分析了我国过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模式,即政府投资模式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中同样存在,比如设施建设企业无市场主体地位和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权,企业缺乏竞争活力,设施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不能刺激成本效率,相对单一的投资渠道使基础设施产业投资不足,致使基础设施产业矛盾十分突出。并且他根据国内外有关经验,总结了优尔种可行的投融资模式,即多元经营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发行市政债券;PPP 模式;BOT 模式;ABS 模式;调节税收方式[4]。张启智(2007)通过研究发现,在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 应重新定位政府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能。政府应该做到:1、重新转变政府的行政职能。2、消除市场准入障碍, 实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3、明确产权和特许经营权, 设计合理的收益分配。4、形成有效的监管构架, 协调各方利益[5]。
可见,要实现地下空间融资的投资主体复合化,资金来源多样化,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必不可少。政府在投融资体制中的作用主要不在于直接参与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 而在于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完善投资法规、健全投资服务与优化投资环境, 吸引各类资本参与, 促进全社会投资的稳定增长。
民间资本可以以许多不同的模式参与融资,对于这些模式,有许多学者做过具体研究。邵颖红(2006)对PPP模式在地下空间开发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如相关地下空间开发和项目融资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提出了建议[6]。林晨(2005)对ABS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进行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并研究出了风险应对方法[7]。陈秋敏(2000)着重比较了BOT和ABS两种融资模式,从运作特点出发,分析了两者之间在融资成本、项目所有权、投资风险和适用范围上的差异[8]。张庆光(2002)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分别论证了城市基础设施政府投融资、项目投融资和市政债券三种投融资方式在我国的运用,并提出未来一定时期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发展方向[9]。张满华(2003)详细分析了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即集合委托贷款。他不仅分析了集合委托贷款对投资者、商业银行和委托人的意义,还将它与其他融资方式进行了对比分析。他使用委托代理理论建立了集合委托贷款的定价模型,对其风险也进行了系统分析[10]。 地下空间及其融资模式的研究现状: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7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