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内外网络社会治理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对比国内外主要存在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学习和借鉴西方前沿的网络社会治理思想,另一方面,结合国内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的演进发展,有利于我国网络社会治理的反思。71062
实际上,由于社会整体状况不同、发展历史的差异,当代中国网络社会展现出了许多截然不同于西方社会中的一些鲜明特点,比如网络生活的高度政治化、冲突化等。因此,当代中国网络社会的特性研究、治理模式的探讨,必须深深立足于当代中国网络社会的发展情况及基本特性,结合中国网络社会的发展情况,提出确实有效的网络社会治理对策。
1 国外网络社会治理模式的纵向分析
纵观国外的网络社会治理,网络社会治理存在立法、行政、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其中行政成为各国管理互联网的主要手段,包括内容分级制、内容审查制、网站注册制和税收优惠制度等。
此外,学术界认为网络社会治理存在三种模式。其中,赵水忠将其分为政府主导型模式和政府指导行业自律型模式 ,后有学者增加了政府与行业共同管理模式。
国内外学术界普遍认为网络社会治理存在的三种模式
(1)政府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网络社会治理模式主要通过政府立法和行政管理手段等进行网络管理。英国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网络社会治理的国家,既有传统法律法规,如刑法、公共秩序法等,又制定了专门的信息通信方面法律法规,如《通讯法案》、《调查权法案》等,进行互联网管理。在英国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中,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作为两股有效力量,两者之间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捍卫网络社会的秩序与发展。一方面,英国的行业自律在英国网络社会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英国政府在网络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间接监管的角色。 论文网
(2)政府指导、行业自律型
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则主要依托网络行业的自律进行管理,尊重分级制度等。例如美国早于1997年宣布对互联网采取“不干预政策”,依托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进行干预,通过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来进行网络管理。日本则是邀请ISP运营商和软件开发商及消费者组成自律性组织,并引入分级管理制度,此后政府退出组织,依托民间组织和行业自律加强网络管理;并与NEC共同开发过滤系统,防堵涉及犯罪、色情的网站,防止青少年与儿童接触不良内容。
(3)政府与行业共同管理型
介于两种网络社会治理模式之间的“共同调控”模式,则是由政府和行业协调,共同管理。法国于1999年就开始执行“共同调控”,以政府、网络开发商、服务商以及用户间协商为管理依据,成立互联网国家顾问委员会 。此外,法国政府还要求网络技术开发上和服务商向网民普及知识,网络开发商和服务商因此成了互联网监护会、互联网用户协会等行业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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