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研究现状在我国现如今,科技的进步以及人们对技术领域的不断追求,虽然说建筑业已经呈现蒸蒸日上的势头,但是也已经出现很多问题,不管是曝光的还是我们不为所知的,政府应该对建筑行业的管理进行监督,同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量来保证对其的监控。此外通过工程质量提案的提出、审核、验收的过程,不然可以发现政府逐渐开始淡出了微观、直接、实体监督,转向宏观、间接、行为监督的模式。综上所述,我国出台的质量监管体制是随着市场和需求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经济、文化、技术领域的发展以及不断涌现的新的麻烦和问题,即使我国在处理这些质量问题方面做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往往有些地方性法规开始拖拖拉拉,并且灵活性差,容易照搬照用,导致一部分的实施和法律法规无法配套进行。此外我国制定的法律很明确地规定相应企业的职责和义务,虽然很多经济发展快的地区严格执行了相应规定,但是从一些相对偏远的地方来看很多施工单位还缺少法的规定和自身对于法律这个概念比较模糊不清,落实到工作中时不时会违反相应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比如说,部分企业有以下的行为导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第一,越资格分包和不法分包。第二,隐瞒实情,采用非法手段承包工程。第三,为了大量的利润,偷工减料,使用价格偏低的市场材料,不严格把关技术人员的操作环节。第四,随便什么人都招,对于基层工人不培训他们的专业知识。第五,建筑公司缺乏对安全问题的考虑,有时要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有效和实用的质量管理体制, 以便于在工作过程中的执行和运用。除此之外,政府对于工程的质量监督、监管做得不是很好,首先,现如今,我国针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管基本都是交由建委质量监督站来全权负责的。其次,当下的质量管理体制基础是以前留有的旧体制,通过研究人员和专家对其的不断完善、改革,相比之前已经做得好了,但是依旧还是留着一些老方法,缺乏当代世情下的健全体系。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督工作受上级、部门保护zhuyi等方面的影响而且目前还存在着政企不分等问题,完全不能起到该有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难以保证工作的有效进行和实施。另外,,不能忽视的一大因素是劳动人员的综合素养水平不达标,有一半以上的劳动人员是普通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普遍比较低,使得工人缺少自我保护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即便这些人员具有很高的工作积极性,不怕苦也不惧累,然而还是会由于专业化程度太浅,缺乏相关的知识层面,外加有没有技工进行规范化的指导,因而造成很多产品都不达标,甚至意外与事故也成为家常便饭,对工程质量造成了很大的干扰与损坏。71807
2国外研究现状
据有关资料表明,在工程质量控制和材料质量监督方面,德国、美国、瑞典和法国是很有经验的,欧美等大型的跨国企业都有自己的技术,在管理方面也有相应的体制基础,虽说其制度与我国相比是不一样的,但是这其中仍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综观目前世界发达国家的工程情况,大部分与其建设体制相适应,像包括居民区建设以及环境建设等在内的诸多工程都是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与监管机制来实施的,已成为大多数政府建设部门的主要任务。发达国家的主管部门大部分都把这些法律法规作为主要的任务,同时把大型投资项目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根据法律法规,设立承包商、供应商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市场准入制制度,设计文件审核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为辅助,另外建立相应的生产过程检测、认证制度等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形成全过程进行管理。绝大多数的国家往往采取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交由竞标失败单位来全权负责的政策,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而政府有关部门则需要依据国家的差异性以及国家内各个区域的差异性来决定其是否直接干预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管,因此,本文针对差异性,将其归纳为以下三大模式:一是法国模式。该国家的各级政府机构通常不会要求企业做这个做那个论文网,而是主要落实法规和运用宏观经济手段,投入人力和物力,从而使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得以优化。二是美国模式。该国家明文规定,各级政府机关须直接参与各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并且还要求各个业主针对与自己相关的工程项目质量的看法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开会时汇报。另外,美国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将质监人员划分为如下两大类:一是由政府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来执行质监工作,二是由政府或者业主出面直接聘请外部相关专业人士来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监管。质监人员要掌握项目工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以及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情况,务必要直接参与进去并如实开展相应的验收工作,待验收通过之后,方可准许其继续进行施工。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由权威法定检测机构来针对项目工程所需要的原材料以及产品的质量情况来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其中,对地基基础与工程主体结构构建具体情况的监管与验收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三是德国模式。德国所采取的项目工程质监手段是间接性监管,想要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专业人员,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不仅如此,还要进行大量的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通常国家都是将质监工作交由州政府相关部门来执行并予以落实,其可进一步将质监权力授予拥有国家许可证件的专门人员来组建质监小组接手相关工作,全权代表政府机关来行使一切与项目工程质量有关的质监权力。另外,在对工程进行质检时,其中所涉及到的材料事项的检测工作往往交由承包单位执行,但是务必交由国家所认可的正规、权威质检机构进行相应的检测。如若因质量检测结果而导致业主与相应的承包单位发生意见分歧时,则交由质量监测工程师来出面解决,通常由其来送入权威质检机构进行下次检验,并且由造成检测失败的一方来承担相应的二次质检费用。 工程质量控制和材料质量监督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81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