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体化监管的评价体系研究现状分析由于我国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体系上刚刚起步,现在相关的法律制度缺乏,还没有针对一体化监管的评价体系。一体化管理是目前现代化企业管理的一种趋势,自 2001 年以来,已经有许多组织考虑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进行部分整合,以便简化内部管理。目前国内的石化企业在对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整合做了很多探索工作,部分企业已进行 QMS 与石化企业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HSE)整合,形成 QHSE,而且运行良好[3]。81031
目前,多地区也已经试点开始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例如福建省和陕西省。具体情况如下。
(1) 福建省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下发相关文件使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他们同步考核奖惩的方式来考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管 [4] 。
(2) 陕西省
陕西省依据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将职业病危害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并综合了两套监管体系的指标。通过考核安监部门是否严格依据法规完成日常监督和监督抽查,相关区域内的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和流程做好相关资质认定,是否开展一体化检测评价服务,是否配备专家队伍来等几个监管要素来考核监管[5]。 论文网
2 国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评价体系研究现状分析
世界工业发达国家大多在20世纪70年代就颁布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融一体的法律法规,并建立了相对应的一体化监管体系,发展了制衡机制和考核一体化监管的办法。这些世界先进的评价方法和监管体制都是值得我国借鉴学习的。
(1)美国
在美国,由联邦政府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法》来负责一体化监管的总职能。目前,有些州开展自己州内的突击监察。OSHA由劳工部门管辖。
他们通过复查监管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这2个制衡制度来考核职业安全健康的监管是否有效。此外他们还根据《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参考手册》的详细规定来评价政府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5]。
(2)芬兰
芬兰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是通过分级管理五个经济区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模式。他们以系统监察高危行业、企业基础管理为重心。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已经有百来部。
目前,芬兰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绩效通过每四年制定一个绩效总目标(2012年~15年绩效目标框架协议)和每一年的年度目标协议为标准,按照制定的目标考核监管是否执行到位。正是他们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的绩效管理才能使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仅次于英国[6]。
(3)英国
目前,英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法案、条例和行政指导文件三个层面。英国健康安全方面的基本法律1974 年颁布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1974 年之后,英国先后颁布了 200 多部健康安全方面的法案和条例,以及 170余项健康安全行政指导文件,内容涵盖了防火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机械安全、高空作业安全和核安全[6]。
在英国,企业通常会聘请第三方商业性服务机构为其提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技术服务,既提高经营的便利性,又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品牌价值。强化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既可以减轻政府监管压力,提高监管效率,又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参与活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样的机构也可以间接的考核政府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情况。 国内外一体化监管的评价体系研究现状: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94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