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一词源自日本,而日文“人格”一词源自英语“personality”的翻译,指人身上存在的各种不同的属性。英文”personality”又源自拉丁文persona是面具的意思,代表着角色的某种典型特点。“人格”的定义也有着许多版本。[1]10683
奥尔波特认为,人格是一个人内在心理、生理系统的动力组织,是个人独有的思想和行为的决定因素。[2]
在郭永玉等人编著的人格心理学导论中,郭教授将人格总结为个人在各种交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内在动力组织和相应行为模式的统一体。
在这里我们采用的人格定义为:人格是个体心理面貌的总和,是所有区别于其他个体的心理特征的综合体,具有独特性。并使用与之相匹配的问卷——由邹泓(2003)编制的中学生人格五因素问卷。[3]
艾森克提出的“三因素层次模型”是著名的特质理论。三因素指的是外向性(E)、神经质(N)和精神质(P)这三个文度。外倾性分为两个特征群,一个是外向特征,另一个是内向特征;神经质也同样包括两个特征群,一端为情绪稳定,另一端为情绪不稳定;精神质也有两个特征群,一端为精神质,另一端为超我机能。以这三个文度为基础,艾森克在1975年制定了艾森克人格问卷(EPQ),2000年钱铭怡、武国城等人编制了艾森克人格问卷简式量表中国版,施测后证实,该量表实测简便,在保证较高信度的同时它的长度也允许问卷在施测条件有限时顺利进行。
奥尔波特提出了人格特质理论,将人格特质分为共同特质和个人特质,其中首要特质、中心特质、次要特质归属于个人特质一类。[4]
卡特尔采用因素分析法研究人格特质,提出了16因素人格理论,与之相匹配的问卷是卡特尔16人格因素调查表,即16PF。 人格国内外概念研究现状: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9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