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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1
结 论 23
致 谢 24
参考文献 25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
0引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政府专门制定的,着力于维护农民的基本医疗权益的互助共济医疗保险,该制度为保障村民能够享受基础卫生服务、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等社会问题起到了极其关键的作用。它为各个国家,尤其发展中国家所存在的问题给出了一个蓝本。该制度不仅在我国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并且在国际上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良好的口碑。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1上,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示积极关注和浓厚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说,中国这一对医疗卫生保障的保险为相对贫弱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基本的护理和保障,也为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提升当地医疗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组织给我国的这一制度大力的赞赏,并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政府为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在对宁夏省中卫市中宁县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考察了新农合的制度现状,通过对中宁县“新农合”的现阶段实施现状的调查取证,分析了制度实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从自身调查结果角度出发提出改进与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几点建议。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述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历程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基础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该制度由中国政府牵头,依照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筹资方式多样,主要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我国的新农合制度发展可以总结为曲折向上的,就其阶段我们可以分为三部分来概述,第一部分是传统农村医疗保险阶段,这一时段大概出现在经济改革之前;第二个阶段是经济改革后至2002年这一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的新农合制度世界卫生大会(WorldHealthAssembly--WHA)是世界卫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审议总干事的工作报告、规划预算、接纳新会员国和讨论其他重要议题。
经历了修复与重建;第三阶段就是2002年至我国现阶段的医疗合作,被称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阶段,简称“新农合”。这三个阶段具有显著地不同特征。[1]在我国的建国开始,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慢且落后,政府将有限的国家资源整合起来,先对城市居民和企业的职工提供了劳动保障,而农村却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政府逐步建立了针对农村医疗的两大制度体系,首先是三级卫生医疗服务,其次是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服务。
在我国80年代末90年代初时,市场经济不断的变革和进步,我国的医疗卫生体系也有所改变,这样的改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方面,三级卫生服务网缺少原有的公益初衷,医疗卫生组织机构大多以盈利为目的。在改革后,我国相关部门缺乏思考医疗本身与其他行业的不同,简单的仿制宏观经济中的体系,政府缺乏经费投入,提倡医院自筹资金,使医院将提高收入为主要目的,最终恶化为以药养医。从这一服务体系着手,变革之后我国的赤脚医生开始成为个体服务和市场化,县、乡两级医院的经营方式大多以承包方式,业务还有存在竞争性,县医院为有更多的顾客,增加收入,出现了过多的依赖于高精尖设备的情况。第二方面,我国当时旧的农村合作医疗不断的瓦解。80年代初,我国改革更趋向于经济方面,农村也进行了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弱化,农民在医疗上沦落到完全需要自费的困苦处境。新农合制度的意义重大不用过多赘述。首先,建立新农合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由于我国经济水平不及发达国家,经济水平制约,目前居民的医疗保障主要还是集中于城镇,而相对于农村,这部分居民的保障力度却相对较低。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主要还是依靠居民个人担负。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平,政府着眼于实际,出台制度以改善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现状。以此制度从着力解决农户对医疗方面的顾虑,从而调动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积极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2):http://www.youerw.com/yixue/lunwen_204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