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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行业“过劳死”的防范研究(3)

时间:2020-02-29 10:00来源:毕业论文
在我国,过劳死的定义存在的争议很大,本文采用一个大众普遍接受的解释:它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


在我国,“过劳死”的定义存在的争议很大,本文采用一个大众普遍接受的解释:它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淤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过劳死”一般直接于冠心病、脑出血、心瓣膜病、心肌病和糖尿病迸发症等。通俗地讲,它就是劳动者承受不了过重的工作强度和过长的劳动时间,导致身体机能受到严重损坏,才会突然引发潜伏在身体里的疾病急速恶化,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三)“过劳死”法律规制的意义
1.社会层面
首先,对“过劳死”进行防范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良好基础。社会的安定是靠人与人间的关系和谐维持的。劳动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有必要作为核心进行建设,不能让“过劳死”问题不能为社会稳定的隐患,扰乱人心。同时,一个国家的人权意识体现在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上,“过劳死”的防范研究有助于我国“以人为本”的法制理念的的实现,
其次,防范“过劳死”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对完善“过劳死”制度、提高工会谈判能力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以及规范用工单位相关行为机制有重要作用,同时将缓解我国劳动力的供应和需求二者的矛盾。企业的“加班文化”导致了一人干两人的活,工作岗位需求出现异常,为了避免我国劳动力供给变相加大以及一小部分劳动者的就业权被剥夺,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对“过劳死”做足防范措施。
最后,防范“过劳死”有利于政治、经济、生态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过劳死”在社会成本和社会矛盾上存在问题,是掠夺性使用劳动力资源的表现,不仅加深劳资双方的隔阂,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危害社会群众的安全,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所以,防范“过劳死”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稳定发展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
2.企业层面
“过劳死”现象表面上是使企业得到暂时的利益,但是从长远角度看,会导致企业生产质量下降。企业会严重依赖低廉劳动力成本,而不是改进产品、技术、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等,长期下去不仅使劳动生产率下降,还会导致频繁出现生产安全事故。
防范“过劳死”一方面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避免违法成本,企业会合理安排生产,在追求产量和利润的同时也会合理安排用工时间,重视工时安排及劳动强度对员工关系的影响,并制定科学合理的休息休假制度;另一方面让劳动者感到身心舒畅,缓解了工作带来的压力,增加了忠诚度和工作热情,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企业实现战略蓝图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最重要的一点是“过劳死”的防范是一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前提。人,具有再生性,更加具有个体的有限性,因此企业一旦不计后果“滥用”人力资源,肯定导致资源的枯竭。站在雇主立场来说,企业主动社会责任能塑造企业高大的形象,获得社会公众肯定、支持和信赖,对企业长远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所以,只要我们调动职工与企业的积极性,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将是商业拉锯战中笑到最后的赢家。
3.个人层面
首先,预防“过劳死”能保护员工的劳动权。过度劳动,甚至“过劳死”会直接损害劳动者身体,导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我国《宪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屡受侵犯。即使企业愿意支付加班费,因“过劳”对身体产生的不可逆转的损害甚至“过劳”致死也不是金钱所能补偿的。一旦出现过劳死,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就出现了法律空白,因此防范“过劳死”成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现实需要。 IT行业“过劳死”的防范研究(3):http://www.youerw.com/yixue/lunwen_47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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