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应当将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纳入本行政区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级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的培训计划,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清单制度、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采取法治讲座、网络答题、知识竞赛、旁听庭审案件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应当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每季度参加一次集体学法,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二十条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开展宪法法律知识培训,引导其践行社会zhuyi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标准答案:司法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等部门应当开展对流动人口、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农村留守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信访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应当对服刑、被羁押、被拘留、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引导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第二十三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应当宣传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公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科学防疫,推动全社会公共卫生依法治理。
第二十四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对象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与培训,引导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标准答案:司法行政部门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其法治意识。
第二十五条工会、zhuyi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应当结合工作职能和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和引导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消费者、协会会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健全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村(居)民说事制度,依托农牧民夜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室等场所和升国旗仪式、集市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和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村(社区)基层干部和法律顾问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城市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益性法律服务质量,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参与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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