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年宪法修改时,取消了国家和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 )
取消两届标准答案: 2018年宪法修正案
一、任期制并非只有一种模式,取消“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具有宪制正当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属于国家元首。纵观世界各国,元首的任期制可分为三大类型:一是世袭的国王(或其他称谓的君主),没有任期制。目前,英国、瑞典、比利时、日本、沙特阿拉伯、柬埔寨、不丹等30余个国家实行君主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既是世袭的,也是终身的。二是任期期限制。这种模式虽然对国家元首的任期作出规定,但对任期届数没有限制,例如瑞士、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古巴等。在这些国家,只要能够获得人民支持,国家元首可以长期担任。三是“任期限制+任期届数限制”。在这种模式中,有规定国家元首只能任一届的,例如韩国、巴拉圭等国总统任期为5年,不得连任;有规定国家元首可连任一届的,例如德国、印度等国联邦总统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有规定国家元首可连任两届的,例如刚果总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两届。取消两届标准答案: 2018年宪法修正案
综上所述,国家元首任期制并非只有一种固定模式,以美国等国为唯一蓝本,武断认为任期制必须包括“任期限制+任期届数限制”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其实,1787年美国宪法也没有对总统一职作出任期届数的限制,罗斯福就曾蝉联四届总统。1951年通过的第二十二条宪法修正案才对总统任期届数作出了规定。就世界范围而言,对国家元首的任期届数不做具体限制,是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因此,取消国家任期届数限制具有宪制正当性。取消两届标准答案: 2018年宪法修正案
二、取消“任期不得超过两届”规定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共襄法治”,一起构成较为完备的规范体系。在中国,对领导干部任期的规范体系既包括宪法、法律,也包括党章、党内法规。虽然宪法取消了“国家的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但不能得出终身制的结论。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党决定废除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从1982年的十二大党章到2017年的十九大党章,均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也对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进行了具体规范。
因此,从体系解释角度和比较法角度来看,只要一个国家的民主法治较为健全,没有任期届数的限制,也不会导致领导终身制。例如在1951年之前,美国宪法对总统任期届数没有明文规定,但历史上仅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赢得四届任期。尤里西斯·格兰特、西奥多·罗斯福两位总统曾积极谋求第三届任期,由于未获得足够的民意支持,均铩羽而归。再如英国虽没有对首相任期届数进行限制,长期执政者却凤毛麟角。撒切尔夫人是19世纪以来连任时间最长的英国首相,其在位时间也只有11年。取消两届标准答案: 2018年宪法修正案 取消两届: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164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