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现在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认知及其定义术语似乎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严谨的地方。比如,在对NPS的称谓术语上,相似概念还有“第三代毒品”“策划药”“实验室毒品”“研究化学品”“合法兴奋剂”等。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禁毒法》第2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过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但新精神活性物质因其具有法律形式上的“合法性”,不符合该条之规定,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毒品,若将其称之为“第三代毒品”或“实验室毒品”是不科学的。同时,根据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分类,除了普遍存在的人工合成类药物之外,还有植物类(如恰特草、鼠尾草、卡痛叶、阿拉伯茶叶等)。因此,将新精神活性物质称为“策划药”或“研究化学品”也是不够严谨的。
二、全球视野下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现状
据2020年6月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2020年世界毒品报告》显示,2018年植物类和合成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全球缉获总量均有所下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缉获总量自2009—2012年有过明显的增加后,2012年以来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尤其是2017—2018年期间,NPS的缉获总量从2017年的44吨下降到2018年的10吨。这一趋势的出现,可能与2013年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将新精神活性物质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写进报告,继而引起各国重视并加强法律管制有关。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什么标准答案:A 、第三代毒品
(一)国际视角下的新精神活性物质
1.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种类不断增加
自2005年以来,截至2019年底,全球一级共发现大约950种新精神活性物质。2019年3月,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根据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增列四种物质(均属于芬太尼类类似物),根据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增列另外五种物质,因此截至2019年底,受国际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总数增至282种。相比之下,世界各国相关部门查明并向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报告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数量(950种)已经是这一数字的3倍多,高于2018年12月的892种,是2009年166种的5。7倍(见图1)。
图1 2009—2019年各国向UNODC报告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种数总量
自2014年开始,虽然世界各国每年向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报告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数量趋于稳定,但新精神活性物质种数的报告累计总量正在逐年增加,预计到2020年底将超过1000种。
2.以兴奋类、合成大麻素类和致幻类为主
新精神活性物质每年的报告量自2015年达到516种后,随后的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也分别达到499种、524种和541种,也即近几年全球每年向UNODC报告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种数在500种左右。虽然数量庞大、种类繁多,但根据其药理作用效果进行分类,其中仍然主要以兴奋类、合成大麻素类和致幻类为主。兴奋类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主要是以卡西酮类和苯乙胺类为代表;合成大麻素类主要是合成大麻素受体激动剂;致幻类则是以色胺类为主。如图2,兴奋类、合成大麻素类和致幻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总量占到所有报告新精神活性物质总数的82%,其中主要是卡西酮类、苯乙胺类、合成大麻素类、色胺类数量最多。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阿片类药物的报告量和缉获量有增长趋势,在2014年确定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种类总数中,类阿片仅占2%,但到2018年,这一数字已上升至9%。这与一些国家新出现的合成阿片受体兴奋剂(具有阿片效应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有关,大都属于芬太尼类类似物。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什么(3):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1648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