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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诈骗案例与防范措施(5)

时间:2016-12-22 20:02来源:毕业论文
此外,还有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企图瞒天过海,骗取出口货物;伪造信用证修改书,引诱受益人发货,以骗取出货物等。 三、信用证诈骗的特点 (


此外,还有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企图瞒天过海,骗取出口货物;伪造信用证修改书,引诱受益人发货,以骗取出货物等。
三、信用证诈骗的特点
(一)跨国性与复杂性
首先,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买卖双方通常是两个不同国家的人,因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国家。同时,信用证业务涉及到众多环节以及国际惯例、法律和复杂的专业技术知识。很难做到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一些漏洞也就不可避免会存在。
其次,信用证诈骗诉讼也必然带有涉外因素,涉及到各国之间的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问题。信用证诈骗的跨国性,使得受害方很难跨越国界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甚至根本没有行使这种权利的可能。因为一旦诈骗出现,诈骗分子往往早已携款物逃之夭夭,受害者如果跨国追索,那么所付出的人力、物力等各项支出巨大,甚至超出诈骗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追回的可能性极低。另外,有些受害者考虑到自身利益与信誉,不愿意“家丑不外扬”,即使被欺诈了也不报案、不通告。然而,诈骗分子就是利用这一点,使得信用证诈骗活动之频繁。
(二)违法的多重性
信用证诈骗,不仅具有犯罪性质,同时具有民商法意义上的违约和侵权性质,构成多重的非法性。
(三)手段多样性
从上面可以知道信用证诈骗手段多样,有各种各样的隐秘“软条款”、虚构贸易和伪造各种单据、合同、信用证,而且当今科技水平飞速发展,诈骗手段也不断变换,各种手段交织在一起,真假难辨,诈骗分子伪造相关单据文件也易如反掌,屡次诈骗成功。这也给防范和侦查增加了难度,调查处理更为艰难。
四、信用证诈骗的危害
信用证诈骗案频繁发生,涉及金额巨大,危害极大。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一旦遭欺诈,倒闭无数。信用证方式本身不能防止欺诈,它的独立抽象性和面相符审单原则正是造成信用证欺诈最根本的根源。
信用证诈骗频繁,信用证的信誉不断受损,抵消了信用证结算的优越性,严重破坏企业间的行业信用体系,人们已经开始怀疑甚至弃用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还会影响国际经济的正常秩序,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破坏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信用证诈骗也给银行带来巨大影响。一旦发生信用证诈骗,银行受到牵连,即使该银行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但其信誉也必然会受到影响。信誉,对于一个银行来说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特别是对于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银行来说。因为信用证诈骗会使人民认为该银行内部管理不严,经营不善,也对其失去信心。其次,这很有可能导致其上市股票价格下跌,甚至导致储户挤兑,使银行的整体经营受到沉重打击。
在我国,商人们对具有银行信用的信用证的使用是普遍欢迎的。因为由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各阶层的法制观念淡薄,人们之间彼此互不信任,信用危机和道德风险随之产生,而信用证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关于信用证这方面的法制不健全,业务人员水平不高,风险防范意识低,缺乏有效的监管等等原因,造成我国成为信用证诈骗的主要受害国和信用证诈骗的重灾区。
五、信用证诈骗案发生的原因
(一)原因
1、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及表面相符审单原则之弊端
“独立抽象性”原则和“表面相符”原则是信用证方式最重要的特色,也是信用证方式得以广泛存在的基础。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也恰恰是信用证这两个原则为诈骗分子留下了可钻的空子,也是产生信用证欺诈最根本的根源。信用证方式本身并不能防止欺诈,它脱离于实体经济的独立自主性的交易规则与程序。银行与买卖双方的交易相互独立,银行只负责处理单据而不负责单据项下的货物,若卖方交付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但所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存在不符点,银行也会拒付;同样,若卖方交货不符或者不交货,但向开证行提交了全套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也必须无条件付款。这无疑给予开证行以免责权利,使得银行无须为对虚假单据付款而承担责任。这两个原则显然是有悖于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浅谈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诈骗案例与防范措施(5):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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