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当时另一位德国著名刑法学家麦耶尔则提出了与贝林格不同的看法。迈耶尔认为犯罪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是绝对不能割裂开来的,二者是紧密联系的,这与贝林格认为二者是毫无联系的观点存在很大的不同。然而事实上理论界已经意识到,犯罪构成理论中实际上存在着一些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但是却属于违法性的要素,可是迈耶尔依然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只具有无价值的记叙性和客观性的特点,这也为后来的新古典派犯罪论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基于他自己的理论研究,迈耶尔自己创立了“构成要件一违法性一有责性”这一大陆法系后来所普遍认同的犯罪论体系 。
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完善之路探析(4):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45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