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已经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新《公司法》的修订,也将股权转让制度在实务界的研究引向深入,它也是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股权转让制度,对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流转制度的完善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23146
毕业论文关键词:股权 内部转让 优先购买权 外部转让 继承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制度
(一)股份转让制度及其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权、成为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份转让制度的分类:⒈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⒉自愿转让与强制转让⒊股权转让与退股⑴所谓内部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而外部转让是指股东将其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现有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外部转让中,不能侵犯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⑵股权自由转让制度,即是自愿转让制度。凭借充分而有效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新老投资者不断更替,资本市场不断拓展,公司运营所需资本源源不断地得到补充,现代市场经济才充满活力。因此,股权的自愿转让为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与自愿转让相对,强制转让也有其道理,所谓强制转让是指章程规定的强制转让条件一旦被触发,触发条件的股东即应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甚至价格,将股权转让给章程指定的对象。⑶退股,从法律角度讲,是指公司从股东手中收购股权。而股权转让是一种股权买卖行为。
(二)股份转让制度的性质
关于股权法律属性的探讨主要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展开的在大陆法系历史上曾出现了权义合并说法律地位说社员权说股东地位说新债权说等等观点而英美法系的学者对此少有讨论我国法学界关于股权性质的研讨过程中形成的较有影响和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⒈所有权说。在大陆法系,股份有限公司最初被视为一种依契约关系结成的合伙,公司财产被视为合伙财产,为全体股东共有。依该学说,公司是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所以股东对公司财产。当然享有所有权,而股东会是股东行使所有权的方法。
2.社员权说。社员权说是德国学者瑞纳德5于1875年提出以来,已成为德日通说,而且在我国也有很多学者持此观点6。该说认为,股东因投资于公司而成为公司这一社团的社员,并基于其成员资格在团体内部拥有权利,股权是股东基于这种社员资格而享有的一种社员权。社员权说突破了传统以财产权为内容的物权、债权两分法对股权研究的限制,以社员权的概念为股权形成一个新的权利奠定了基础,为股权性质的研究开辟了新的视野,使人可以由社团法人与成员关系的角度分析和阐释股权,进一步确立和巩固了公司的法人地位和特征。但社员权说有抛开股东在公司中的财产权的倾向,而集中论证包括股东自益权与共益权
在内的股东权利是一种社员权利。并且社员权说只是复述了股权的内容,回避了股权的性质。
⒊债权说。持此观点的学者主张股权实质上是债权认为从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时起公司实质上就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此时股东对公司的惟一权利仅仅是收益即领取股息和红利这是股东所有权向债权的转化这一转化的完成使公司作为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的财产而不必受股东的控制。
⒋独立权利说,股权既非单纯之债权,亦非单纯之所有权,也不同于社员权。股权只能是一种自成一体的独立权利类型。 所谓股权,就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能转让性的权利,它构成了公司法人所有权的内部基础,形成了股权和公司法人所有权的契合关系。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制度: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6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