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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及后果【2919字】

时间:2023-06-25 21:37来源:毕业论文
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及后果【2919字】

内容提要: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


内容提要: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合法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不是合同。虽然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民论文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也不是合同。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如果损害国家利益,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否则,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权的主体是欺诈人或受欺诈人,或双方均可行使,民法通则笼统规定是当事人,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受损害方“可以行使。因此,撤销权的主体是受害人。撤销权须以诉为之,若当事人在除斥期间(自行为成立时起一年)不行使撤销权,逾期,该权利消灭。为严历打击利用合同诈骗钱财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的信誉,新刑法对合同诈骗罪作了相应更加明确的规定,就其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区别合同诈骗与合同违约的主要界线,就其本质,要求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以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在合同签订。接受对方当事人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以后,根本不履行合同。民事行为的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表象上有其相似性。合同诈骗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由于这类诈骗犯罪是利用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往往与经济合同违约纠缠不清。长期以来,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难点问题。因此,司法实践当中就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如何区分,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及法律的适用,本文作了简要的分析。

主题词:

欺诈诈骗合同纠纷

欺诈与诈骗。合同纠纷与诈骗,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行为。而其主客观方面又多有相仿之处,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所以,必须分清几者之间的异同,对上述行为准确定性,才能正确适用法律。

一。欺诈与诈骗的行为界限

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有意隐瞒事实情况,造成对方当事人误信,导致其利益受损而从中获利的行为就是民事欺诈。如: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行为。而诈骗行为则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无中生有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欺诈与诈骗,虽然在客观表现相似。但在构有必要件上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欺诈与诈骗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区别:欺诈行为人主观目的是通过瞒。哄。诱导的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对其不利而对欺诈行为人有利的行为。通过履行义务“的合法形式,谋取非法利益,其实质是不法获利“。象把保健品充作药品销售,把国产商品广告宣传为进口货等,显然是误导的方法与消费者进行不平等的。非自愿的交易。所以说:欺诈行为人是通过合法形式而获取不法利益的。主观故意是间接的。而诈骗行为则不同。行为人主观上根本未有担负义务的动机,只企图虚构事实迷惑受害人上当受骗,交出财物,非法占有。如:以为他人跑官。跑学。找工作为名骗取钱财,以假巨奖骗取他人钱物的。均是使用无中生有。空手套白狼的手段获得财物的。其主观故意是直接的,社会危害是严重的。

(二)欺诈与诈骗行为人在客观方面的区别

在客观方面,诈骗行为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虚构事实的同时,常常使用虚假的身份,虚假的证件,甚至编造假姓名。假地址等,其目的能在得逞后不受法律的追究。而欺诈行为则无须假冒身份。虚构的地址。造假证件等。一般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

(三)欺诈与诈骗在内容方面的区别

从内容区别,诈骗行为人完全是虚构事实。无中生有,根本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而欺诈行为人则是一是事实基础上的夸张。扩大。属部分内容不真实,且有一定承担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也就是说其所实施的行为中有合法的民事内容的部分。象目前泛滥的不实广告,其广告内容并不是无中生有,空穴来风,而是以一为十,对事实无限的夸大和添加,导致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笔者虽不敢妄言虚假广告与当前的浮夸风之间有什么内在的联系。但现实是多数人对广告均持一种不信任的否定态度。所以说:广告内容不实也是欺诈。

(四)欺诈与诈骗在后果方面的区别

从行为的严重程度上来区别,诈骗行为人为了其言的得逞,巧取豪夺,不择手段。有冒充国家干部诈骗。有冒充记者诈骗。冒充警察诈骗。冒充军人诈骗。冒充高干子第诈骗等等。从形式上看,有个人诈骗。团伙诈骗。法人诈骗和诈骗集团。诈骗活动中分工严密。配合默契。近来又有跨国诈骗的案件发生。诈骗的财物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严重扰乱了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诈骗行为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社会危害严重,所以,对诈骗犯罪必须依法惩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欺诈行为虽然也是违法的,但其严重程度仍然在民事违法的限度之内。对于民事欺诈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为无效“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法律规定:各自返还财产,欺诈行为一方赔偿对方的损失。对于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中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我们常说的欺诈消费者双倍赔偿。王海之所以成为打假英雄,就是使用法律武器,对欺诈行为勇敢斗争的结果。所以,王海就是反欺诈的英雄。综上,由于诈骗与欺诈的性质不同,调整适用的法律也不相同。欺诈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受民法调整,诈骗行为是犯罪行为,受刑法惩罚。

二。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

(一)合同的特点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等。合同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作出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所谓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后,便在他们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在依法成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形成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后,便使他们之间既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包括以下要素:1。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3。各个意思表示须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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