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查处犯罪活动并剥夺犯罪人既得利益,铲除犯罪诱因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实行行为应该不包含“使用”,帮助的范围应该严格控制;行为人掩饰、隐瞒的赃物数额达到本罪的入罪数额标准的情形下,此时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违禁品与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89341
Abstract : To disguise or conceal the proceeds of crime, the proceeds of crime is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al interests of national criminal judicial organs to investigate crimes and criminals are deprived of vested interest, normal activities to eradicate crime cause; its practice behavior should not include "use", help the range should be strictly controlled; the behavior of people to disguise or conceal the stolen goods to the crime amount the crime amount standard case, the illegal income property can be the object of this crime, contraband and property interests can become the object of the crime。源Q于W优E尔A论S文R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毕业论文关键词: 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 数额; 上游犯罪
Keyword: Conceal; Conceal criminal income; Amount;Upstream crime
目 录
引言 1
一、本罪保护的法益 1
二、本罪的实行行为 3
(一)使用行为是否为本罪的实行行为 3
(二)帮助行为的范围 4
三、 本罪的犯罪对象 5
(一)“犯罪所得”包含违法所得 5
(二)违禁品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6
(三)财产性利益与无体物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7
结论 8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引 言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从古代开始就有,在古代时则被称为赃物罪或者赃物犯罪。根据《左传昭公七年》记载:“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曰,盗所隐藏器,与盗同罪”。 大意是说,掩饰、藏匿赃物的,与盗窃罪一样认定为犯罪,接受刑罚处罚。在我国的刑法发展历史上,关于赃物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没有到完善、从不独立到独立的过程,由此可见古代对赃物犯罪妨碍正常司法活动强烈打击的决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侵犯公民的财产犯罪数量不断增加,相应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也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其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相较于往年案子也日趋多样化。为了应对这种形势,《刑法修正案(六)》以及《刑法修正案(七)》对一些不适应实践需要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这仍然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这是最新的关于如何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相关争议问题的司法解释,毫无疑问,这对于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维护正常的刑事追诉活动,加强对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但随后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适用在处理上仍然存在许多不一致的问题。例如,上游犯罪不成立则达到本罪的数额入罪标准也不成立犯罪么?即要重新思考本罪的保护法益是什么。本罪中的实行行为是否能包含“使用”?帮助行为的范围又该如何界定?关于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否应该包含违禁品?财产性利益以及无体物又该如何去理解?为此,笔者试图从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去分析其中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梳理与思考,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对相关研究有益。来自优Y尔L论W文Q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要件符合性解读: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84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