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自由意识”这一概念引自南京师范大学孙迎光教授《思想政治教育新论》一书,定义为:“价值自由意识是主体对价值选择自由的态度,他表现为宁静的、逃避的和自主的三种状态。当今,价值观的教育必须伴以新的教育内容:提高人们的价值自由意识水平的教育。”③其中,宁静状态的价值自由意识一是指未经反思的价值选择,它是不牢固的、无意义的。另一方面,反思后的宁静状态即自主选择了某种价值观并养成了一种习惯又是教育所需要的。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就是使学生从哲学上了解人生具有选择价值的自由,是价值观的拥有者。逃避状态是指人意识到了人有选择的自由,但又不愿意承担自由的道义上的责任,试图逃避自由。就这一点而言高尚的价值观可能会成为恶者的护身符,因此价值观教育仅着眼于高尚的价值观是不够的,还要杜绝人们的逃避自由及道义责任的心理倾向。自主状态的人对自由不采取逃避态度,而是自我选择、自我负责。因此,价值观教育要告诉学生什么是正确的价值观、什么是错误的价值观,但只有唤起学生自主选择意识,学生自主选择了正确的价值观并成为自为的知识,这样的价值观对他来说才是有价值的。
综上,价值观教育既要避免单纯灌输教育的弊端,也要规避一强调主体性教育的不足,做到这一点在价值观教育中就要强调价值自由意识。这种注重提高人们价值自由意识水平指导下的价值观教育一方面强调主体对价值观所采取的自由态度,即是自我选择的结果,同时这种价值自由意识的养成又是在教育者的引导、帮助下形成,需要间接经验的帮助。这样既有利于受教育者成为一种价值观的实际拥有者(即受教育者实际成为某种价值观的坚定奉行者),从而真正实现价值观教育的目的。又有利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教育者是作为引导者,主要提供间接经验的帮助;受教育者作为具有自由意识选择的主体,在教育者提供间接经验的帮助下,知道并认同是非善恶标准并作出自己的价值选择。例如在明白什么是“善”、什么是“人权”之后,绝大多数受教育者自然会对某些大国打着人权旗号向外扩张的侵略行为作出道义上的批判,进而坚定奉行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反之,如果受教育者认为打着人权旗号向外扩张的行为是善的,即做出错误的价值判断,教育者就有义务告之错误的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会造成的后果,及其对自己的选择所需承担责任,进而将其引导至正确的轨道上来。总而言之,在价值观教育中强调提高价值自由意识水平是为了受教育者更好的坚守自己的价值观,提高受教育者奉行正确价值观的自主性和责任意识。同时,也有利于受教育者形成对多元价值观的包容性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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