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间说
中间说认为,冷冻胚胎既不属于主体也不属于客体,而是介于两者中间的特殊地位,英国法就是典型的例证。中间说的观点认为,冷冻胚胎既然已经脱离人体,便不属于民事主体的法律属性;但是由于其存在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具有特殊的人格意义,因此也不是民法上典型的客体。综上,中间说认为应当将冷冻胚胎单独列为超出主体与客体之外的第三种法律属性,予以特殊保护。
(四) 本文观点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冷冻胚胎本身并不具有生命,它需要通过一定的科学技术才有可能发展为生命,因此主体说的观点并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同时,权利主体的范围应当是有限的,一旦出现无限制的任意扩张,就会出现主体混乱的局面。因此,本文并不赞同主体说的观点。 论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继承问题(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20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