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公民的拥有一项基本自由便是言论自由,世界各国的宪法都会将其作为十分重要的内容,并对其进行相应的保障。正如中国木业国际网总裁李洪帆所说“开放性是互联网的DNA”。 开放性作为互联网的根本特性自然也是网络言论的主要特点。它明显地扩大了公众表达自由的空间,使得人们能够迅速的表达信息和获取信息。但在网络这个大的环境下,通过虚拟的表达方式行使言论自由更容易造成各种利益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影响到正常自由地行使权利。我国宪法中已对言论自由进行了规定,但由于网络环境下言论的权利可以扩张,而目前政府对于网络言论的控制能力很有限,因而网络环境中公民言论的规范问题成为了当代民主法治国家必须认真对待并予以解决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2 网络言论的特征及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2.1网络言论的特征
2.1.1传播的便捷性
在当今社会中,对言论自由这一基本的政治权利进行保障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与政治发展的水平。网络使一般人具有了发表和传播言论的能力,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加方便快捷。现如今互联网作为一个无限性的传播平台,激活了作为社会中构成元素的个人,每个人都能通过互联网这个大平台,随时随地在网络上获取想要得到的信息,同时也可以轻而易举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诉求,这就是一种双向交流的方式。只要你能连接到互联网,只要你拥有一台上传信息的设备,那么你就可以随时随地驰骋于网络,随时随地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将信息在网络上公之于众。
2.1.2表达的匿名性
网络空间以及网络社会随着网络平台的发展也慢慢形成,由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共同组成的“双层社会”结构油然而生。在这种新型结构下,任何用户在网络上都可以随意驰骋,并且进行的活动都可以是完全匿名的,是无法在网络上辨析用户的真实信息的。这也是网络这种新兴媒体有别于传统媒体的最大的特点。用户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而并不需要担心自己的身份被网络上的其他用户所了解,正因为网络言论的匿名性特点,所以互联网被称作是言论自由另一个诞生的圣地。一本美国出版的杂志中有一幅漫画,漫画中一条狗坐在电脑前,疯狂地敲打着键盘,而在电脑屏幕上列着一行文字:“在网上没人会知道你实际上是一条狗。” 可见在网络这样的虚拟世界中人们可以以任意的一种身份进行畅所欲言而不受现实世界的种种约束。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监管者查询网络用户真实身份的难度也在大大增加。
2.1.3内容的虚拟性
正因为互联网是数字时代的代表作,所以其虚拟性是与生俱来的,是其不容小觑的一大特点。网络存在虚拟性,是指其中的一切内容与信息都是现实的一种反应,其本身并不存在。也正是因为网络的这一特点,网络用户才可以神游其中,尽情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发表一些自己的言论和诉求,从而构成了本文所说的网络言论。网络言论的内容基本上就是完全虚拟化的,它只是依托互联网的大平台所展示出来的虚拟信息,换句话说,离开了互联网,网络言论就无迹可寻。这一特性,使得网络言论的规制难度远远大于现实社会,在执行层面则更是挑战重重。
2.1.4参与的普遍性
在如今这一自媒体时代,每一个人都可以是网络的主人。每一个拥有支持IP协议的计算机都能连入网络,都能自主地下载或上传信息,不需要任何的外部条件。最新的网络调查报告显示,全球网民超过27亿人,而移动网络连接数达到68亿台次。我国网民的数量也一如既往地攀升,更多的网民开始参与到网络言论的讨论与发表,更多的网络言论应运而生并得到传播。人们更愿意到网上去获取资讯而非传统媒体,更习惯在网上办事理财而非传统手段,更热衷运用网络表达诉求、发表观点而非传统方式,用户对网络言论的参与凸显出普遍性的特点。 论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文献综述(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23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