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子商务的利弊
它在国际贸易的优势主要有:在贸易进行的过程当中显著降低了成本,交易
的复杂程序也被简化从而提高了交易效率,可以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服务,减小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从而减少的贸易壁垒,带动了各国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它的弊端主要是安全问题和信用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发展的过程中,侵犯消
费者利益的事情屡见不鲜。网络存在的各种局限性也导致了很多经济纠纷的发生,这些问题都是国际贸易中需要通过各国完整立法来规范解决的。
我认为,电子商务的优势是传统贸易方式无法达到,所以,即使现在电子商务存在以上弊端,依然无法阻挡其发展的步伐。
二、电子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颁布的、世界
各国普遍遵循的《电子商务规范法》以及世界各国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有关法规如《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的定义可表达为:在协议中存在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他们是通过网络技术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与传统纸质的合同最大的不同是载体发生了变化,在本质上还是一样的。根据以上所说的定义我总结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利用网络,当事人为了达成某一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用于确立双方权利关系义务而签订的一种电子协议。
(二)电子合同的订立
1.电子要约、承诺的到达和撤销
要约是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应该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必须具有确定和完整的要约内容;(2)必须具有明确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人在经被要约人承诺后,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鉴于电子要约作为要约的一种,要约的上述概念和特征亦适用于电子要约。[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研究(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33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