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公益创投对社会组织项目管理能力的作用,帮助社会组织更好地利用公益创投提升组织能力。 3.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本研究可以丰富公益创投对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作用方面的理论内容,公益创投在中国刚刚起步,创投体系还不成熟,国内对于公益创投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作用方面的研究较少,且大多从法律、制度、政策等宏观方面进行理论总结,较少对于组织某项能力建设进行深入探究,本文针对公益创投对社会组织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作用进行研究,对于丰富能力建设的微观理论较有意义。 现实意义:对吴中区首届公益创投对该地区社会组织项目管理能力建设作用的研究,一方面可以发现吴中区公益创投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议,另一方面则可以探究吴中区公益创投的实施效果,对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方面的具体作用,帮助社会组织利用好公益创投以建设组织能力。
(二)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
(1)公益创投的起源 公益创投最早是由美国的约翰•洛克菲勒三世在 1969年提出,原意是“一种用于解决特殊社会痼疾的具有一定风险的资助形式”。1984年,美国“半岛社区基金会”首次用“Venture Philanthropy”,其解释为商业创投和资助行为的结合。至此公益创投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莱特等在《哈佛商业评论》刊发文章《道德资本:慈善基金会如何借鉴创业投资?》,提出了慈善基金会可以借用创业投资的方法,并提出用赞助型基金会的模式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支持(Letts,Ryan&Grossman,1997)[1] 公益创投对社会组织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作用(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34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