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特征
一是权利性。所谓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即是要求政府要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平等享有科教文卫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二是普遍性。无论我国城乡居民是男是女、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年龄大小、民族种类、受教育程度等方面有何差异,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和政府不能区别提供给普通公民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公平性。由于起点不同,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出面干预,使城乡公民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果相对均等,实现社会公平。
(三)分税制的内涵
分税制是指按照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根据各类税种的征收范围和征管的难易程度来合理划分事权,实行分级管理,使中央税收调节宏观经济,地方税收调节微观经济,两者相辅相成发挥作用,保证各级政府机关运转有序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分税制主要内容:一、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范围。根据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是中央政府为国防、外交、行政机构运转和实施宏观调控,调整国民经济结构,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筹集和分配资金。地方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基础,地方财政为中央财政和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筹集资金。地方按规定留下一部分地方取得的财政收入作为地方开支,其余的地方财政上缴中央,由中央财政调配使用。地方财政为本级地方政府履行政府职能提供资金保障,地方政府通过预算体制筹集财政收入和分配财政支出,支持本地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二、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设立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征管机构,中央税务机构征收中央税(如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地方税务机构征收地方税(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三、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包括上级对下级的拨款和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缴款。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1.体制补助或上解;2.税收返还;3.专项拨款。分税制以后,原有体制下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定额补助、专项补助和地方上解都被保留下来的同时又因为中央财政范围扩大和数量增多的新情况而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制度被加强建立了。四是预算编制与资金调度。中央和地方编制预算方案的标准在分税制实行后都有所变动。同时将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和地方应上交中央的财政收入相抵扣根据抵扣后的净额核定具体应调度的资金额,由金库划拨消费税和中央共享增值税给地方。
(四)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
转移支付概念来源于西方国家而被我国引进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在1995年我国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地方与地方财政之间出现各种程度的不平衡现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运而生。转移支付是为了缩小区域发展差距而将税收中的一部分财政资金用于财政补贴和社会福利等支出,平衡区域经济,这种政策工具也是国际社会为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最常使用的。它可以通过转移和调节区域收入,从而协调地区经济发展。
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可分为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省级以下地方与地方之间的转移支付,但由于只有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益关系被现阶段的分税制改革做出明确的制度安排,而分税制并没有对省级以下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做出明确的制度安排。因此,本文主要讲的也是财政转移支付中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 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研究(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46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