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字幕组的发展趋势
总的来说,国内的字幕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单纯发布字幕文件的纯粹字幕网站,如射手网,但很遗憾这一网站已于11月23日被迫关闭,12月16日,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公布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第三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情》,其中判定“射手网”于今年9月被美国电影协会投诉侵权一案成立,认定射手网涉嫌多部影视作品字幕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并决定继续关停射手网,并罚款10万元。另一类是集字幕文件、各类视频资源发布和论坛于一体的综合性网站,最具代表性的就是12月20日被迫关停的人人影视字幕组,这两类典型字幕网站的关停也引起众多网友表达了他们深深的遗憾之情,但更多的是对字幕组这么多年来的无私、默默奉献的精神表示感谢。两大网站的关闭,能够带走一个时代的标志,但却无法抹去在网友心中自由分享的烙印,本人相信网络的自由分享精神必定会由另一后起之秀传承下去。
(二) 字幕组的法律地位分析
字幕组最突出的特征就是非盈利性,几乎所有的字幕组在字幕开头都会标上“仅供学习,禁止用于商业盈利行为”等字样。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或团体。其通常具备以下几个特征:(1)组织的最终目的不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2)具有民间性、自治性,即不受政府控制且在体制上独立于政府部门,组织自己实现自我管理。(3)具有非营利性,组织成员不会被组织分配到任何利润。
字幕组是在网络时代高速发展下由民间自发成立的爱好者组织,门槛低、规模小、民间性强是现今较为有名的字幕组通常具有的共同特点,基于此,国内的字幕组普遍以非法人的形式存在。但是现今国内立法对非法人型非营利组织的规定十分缺乏,许多非盈利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都未能得到实体法的确认,因此使得包括字幕组在内这类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
字幕组要想从事正当的翻译行为,将其法律地位合法化是最为关键的一个步骤。但是依照《民法通则》中对关民事主体结构体系的界定,我国的民事主体由法人、自然人与公民专章中所涉及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合伙组成,并不涵盖其他的非法人组织。显然,字幕组并不能被归入前述中已被明确定性的几类社会主体中,其民事主体资格在法律层面上就无从得到具体的确认。
二、字幕组翻译作品对版权方带来的影响
(一)对字幕组翻译作品的定性
1.字幕组翻译作品的制作流程
通常字幕组的运作模式包括海外录制片源、翻译、字幕上传、压制和字幕发布等几个环节。首先由字幕组的海外成员录下当天播出的各类电视节目,并将片源或片源附带英文字幕的文件上传至FTP,国内自愿翻译的众多爱好者就从FTP上下载已分配好的剧目,分工合作,热门剧集通常没人负责翻译150-200句,或者独立完成;翻译完成后,再交由专门人员汇总,字幕组内的资深人士担任校对人员;完成翻译、校对后,由专人将字幕或附带中文字幕的视频文件上传至专属网站;压制工作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将字幕与片源组合在一起,通常以MKV、MP4等格式发布;并由专人将剧集发布在网盘或P2P共享中心,供网友下载。
2.字幕组翻译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字幕组的翻译作品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表达方式上应具有独创性;第二、作品应具有确定的表达对象;第三、作品应具有客观的能为人们所认识的表现形式;第四、作品具有可复制性。 土豆网盗用人人字幕组字幕探讨对国内字幕组翻译作品的保护(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47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