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危机发生率激增。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凸显出其必要性。然而就当前环境而言,社会组织在危机治理过程中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还存在较多问题。例如组织的合法地位得不到保障,与政府间缺乏沟通协作等。要发挥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组织的优越性,就要改善社会组织参与中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等,实现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55556
毕业论文关键词:公共危机;公共危机治理;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参与
Analysis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in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s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the incidence of public crisis has increased.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process highlights its necessity. But, in term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many factors, social organizations have many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crisis management. For example, the organizations' legal status is not guaranteed, and lack of communication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To play the advantage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we need to solve the problems in particip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establish and perfect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construct cooperation mechanism between government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 implement effective particip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Keywords: public crisis ;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social organizations; the particip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瞬息万变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处在社会主义改造阶段,转型则必然伴随着各种矛盾和问题,这其中包括各种经济政治文化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必然引起各种社会公共危机。公共危机是指影响范围广大,或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需要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公共部门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做出关键性决策的事件[1]。含义里提到公共危机的处理需要以政府部门为主体做出决策,但是,由于目前危机事件呈现出频次增加,规模扩大,暴力性加强,波动方式多元化,国际化程度提高等特点,在处理公共危机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政府失效性”的现象。所谓“政府失效性”是指当危机发生时,政府在短时间内所能提供的公共资源有限,空间分配密度有限,而导致对某些危机事件无法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而造成的损失[2]。“政府失效性”的存在说明仅靠政府的力量去处理公共危机是不够的,还需要团结群众的力量。但是,单个群众的力量是有限的,有时群众的自发参与表现出无组织无纪律性,而这种无组织无纪律性的表现不仅对危机的妥善治理不会带来任何积极的影响,甚至会妨碍政府的危机治理活动。因此,群众需要通过社会组织来完成对危机事件的有序治理。社会组织即市民社会组织,或称之为“公民社会组织”、“第三部门”、“民间社团”、“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等等,它是指各种政府组织和营利性组织相区别的一种社会组织,十多个社会个体为了一定的社会目标自愿组成的,能够适应环境变化因素而形成、维持与改变自己结构和功能的有序的社会群体结构状态[3]。
一、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必要性
(一)民主制度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渗透
随着时代的进步,民主越来越成为我国政治发展的趋势。同时人民群众的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政治素养也越来越高,催生出其政治参与的需求。人民群众渴望参与到社会公共治理中来。这就要求政府放权,引导公民政治参与。社会组织则是公民参与政事的路径之一。的十七大报告曾经提出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包括推动社会公众参与政治,表达公众诉求等。这反映出规范的社会组织已经得到政府部门的初步认可。吸收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危机的治理中来,分享政府的部分职权,分担政府的部分责任,实现危机治理的多元化,是政治民主化的直接体现和要求。公民想要有序的参与到公共危机的治理中,则可以借助社会组织,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自己的能力,协助政府更好地治理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 我国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组织参与的现状探析: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598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