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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制度下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2)

时间:2020-11-04 15:12来源:毕业论文
14 前言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很普遍,大量的客户群体被小产权房的价格和高利润吸引,城市居民、非城市居民、政府都参与其中。小产权房从产生当日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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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很普遍,大量的客户群体被小产权房的价格和高利润吸引,城市居民、非城市居民、政府都参与其中。小产权房从产生当日起就面临着合法与非法的问题,虽然国家明确对小产权房的非法性做了明确的表示,但是面对小产权房日益发展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对小产权房的建立一直是禁止的,但是有关部门没有明确分工协调机制,使得小产权房有了生存喘息的机会。近年来,随着城市房价的节节攀升,许多人因买不起商品房而去购买小产权房。虽然小产权房问题已经越来愈严重但是我国没有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颁布明确的法律规范,这就是为什么小产权房引起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的原因,于是关于小产权房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本文从小产权房的立法发展,分析目前我国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希望能为现在小产权房的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1 小产权房的立法发展

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来禁止和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这些立法措施主要有:

(1)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住宅,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也不能向违法建造、销售的房屋即小产权房发放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从立法上表明国家不支持小产权房的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购买者的权益得不到维护。

(2)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004]28号)指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3)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以外的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此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有些项目允诺办 

理的“小产权”,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4)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应该在法律规定下研究和探索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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