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9日,四川资阳某论坛网友“奇迹哥”在论坛发布“安岳最漂亮的城管,绝对是女神”贴子,贴子内容称,他是个体小商贩,因为经济较为拮据,没有租店面开店,只能道路上摆摊经营。为此成为城管驱赶的对象。但自从她加入了城管队伍,“奇迹哥”称他觉得自己受到的待遇一下就不一样了。她执法时总是面带微笑,她就是安岳县城管联合执法道大队北坝中队的熊朝蓉,商贩们见到面带微笑的她便会主动予以配合。她告诉记者,给予乱摆摊的小商贩笑容是因为尊重,小商贩乱摆摊多是为了生计,微笑能够让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多些理解包容,在劝导的时也会告知他们哪些地方是可以摆摊的场所,引导他们一同搬过去经营。 论文网
从以上两个案例分别代表着我国传统刚性行政执法和近年来新兴的柔性行政执法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同样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公权力进行执法活动,但是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时会得到不一样的结果,这些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传统的行政执法方式逐渐步入困境,急需重新审视我们传统的执法方式,以便进行行政执法方式的革新适应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一、柔性行政执法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柔性行政执法的内涵
在社会zhuyi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下,我国行政执法模式逐步实现了由管理向执法的转变,为了不断顺应时代发展的新需求,我们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行政执法的方式可以发现诸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政府都使用相对柔和且灵活高效的执法方式,以适应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并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做出一定的调整,而我国现阶段的柔性行政执法还停留在理论阶段,还只是一个理论概念,并没有成为法律概念,现代我国行政法理论和行政法实践的发展要求我们的行政执法机关尽量少用强制暴力手段去进行行政执法,相反的要尽可能多的使用相对柔和的行政手段去实现行政目的,从而使行政相对人能够自愿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
(二)柔性行政执法的特征
柔性行政执法是一种新式行政执法的总称,它包括一系列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政行为,诸如行政调解、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而柔性行政执法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行为性。不同于传统行政行为的理论,现代行政行为的目的不仅仅满足于传统理论中的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它更大程度上的提出了要为社会经济提供服务,给予文化产业一定的指导,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行政权力的范围也不拘泥于传统理论,它提出要尽可能的扩大行政权利的范围,除了原有的命令行政、管理行政,还应该扩展到服务行政、给付行政、保障行政等社会多方面的领域之中,这些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方式都属于行政行为,也都具有权力性。
2、非强制性。柔性行政执法的本质实际上是一种基于职权基础的非行政权行为,它本身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因此,执法方式的非强制性和行政相对人的自愿性是它重要的特征。根据这一特征能够明显的区别出刚性行政执法与柔性行政执法。
3、双向互动性。传统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的特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主意识不断深入人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多呈现出服务与合作的关系,所以我们把行政行为定义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共同合作的公共服务行为。特别是在柔性行政执法的模式下,行政机关的意志不再是绝对的统治地位,行政相对人的意志受到了平等的对待。
二、法的正当性理论——柔性行政执法的法理学基础文献综述 论柔性行政执法的理论基础(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74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