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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清单的行政法价值分析(2)

时间:2021-08-31 20:48来源:毕业论文
二、政府权力清单的含义及必要性 权力清单最初来源于19世纪末的负面清单。政府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一脉相承,它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力权限、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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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权力清单的含义及必要性

权力清单最初来源于19世纪末的“负面清单”。政府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一脉相承,它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力权限、运行范围以及运行方式。权力清单实质上规定了政府权力涉及的领域及范围,为行政权划定边界。政府权力清单是 “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的体现,在权力清单范围之内,政府有权且必须做,权力清单范围之外的,政府无权且坚决不可以做。

作为改革我国权力公开运行的第一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于加强合法行政,打破政府权力运行的封闭性,加强社会监督,建设法治政府具有极大价值。

第一,随意设置权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力属于公权力,但是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范围、权力的运行程序不清楚,行政权下放和取消也没有放在阳光下,这使得我国的政府权力运行长期处于“暗箱操作”的抽象状态,社会监督缺位。在这种情形下,地方政府随意设置自己部门的行政权,扩大自己的审批权,造成简政放权名存实亡。以行政审批表现最为明显,不同部门为了各自利益扩大审批权,而相关信息未向社会公开,造成办事者不清楚办事流程,造成审批手续繁杂,违背了高效便民原则。

第二,职权分割不清。行政机关享有行政职权,我国政府在行政时存在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实质上是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职权认识不清,或者是为了各自利益,忽视程序的合法性而随意设置职权,造成各部门之间职权交叉,权能设置模糊,权责脱节。而一旦出现问题需要解决时,政府部门便开始“踢皮球”来试图推卸责任,无法为百姓做实事、谋福利,造成政府权威下降,同时使权责一致沦为空话。

第三,权力滥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往往为了各自的利益,扩大自己的权力直到触及边界甚至超过边界。政府权力的运行具有极高的膨胀性和扩张性,一旦缺少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管,滥用权力的现象则屡见不鲜 。多年来,由于权力放纵导致的政府公权力滥用事件如“王鹏错案” 、城管“抢元宵”事件 、李亚力被双规事件 等层出不穷。这些事件反映出我国一些地区存在严重的权力滥用问题,政府职员行使权力时毫无约束,任意而为。政府权力滥用问题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拦路虎”、“绊脚石”,国家需要对此足够重视,加大对权力滥用的规范、整顿。

三、政府权力清单对于控制行政权的价值

行政法是作为控权法,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利是其所追求的目标。从政府权力清单最具体的法律效力来看,有效控制行政权是行政法最重要的价值 。近年来,我国提出给付行政、服务行政的理念 ,但归根到底仍然是对控权理论的转化形式。

(一)对行政主体的控制

对行政主体的有效控制是行政法对行政权进行制约的首要表现。行政主体作为权力清单的基本内容之一,与权力清单中的权力一一对应,并行使具体的权力 。到2010年底,包括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在如此繁多复杂的法律法规面前,各政府想要正确定位并做到依法行政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加之行政机关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政府在具体行政过程中滥用公权力侵害相对人权益。权力清单概括了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对每一个行政主体作了详细具体的处理,明确了权力界限,行政机关必须认真行使清单上的职权,清单之外的职权,行政机关无权也不能越权行使。 政府权力清单的行政法价值分析(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81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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