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媒体反腐的特点及优势——利
(一)新媒体的大众性和互动性扩大了监督渠道,调动了民众对反腐工作的积极性
新媒体的大众性拓宽了民众了解反腐信息的渠道并丰富了民众参与监督的方式,使得民众参与监督的范围更广、更深,架起了民众与政府直接沟通对话的桥梁。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各自的新媒体平台进行交流,参与者都可以各自成为平台中的主体并进行评论、转发来交流讨论政府公布的反腐舆情,从而形成全民参与的强大的监督网络;政府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听取公众的意见,真诚地应对网友的批评与质疑,宽容地对待网络恶搞,甚至当做一种自我宣传的契机,形成新媒体环境下真正的双向沟通、互动交流。这种实时互动的方式不仅拓宽了民众参与反腐监督的渠道,民众能够真正体会到监督政府的乐趣,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民众参与反腐工作的积极性。
(二)新媒体的快捷性加大了舆论监督的力量,提高了反腐工作的效率
新媒体快捷性的运用与发展使得社会舆论的监督更加方便、快捷。公众可以借助网络和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平台把身边所见所闻第一时间发布出来,以最快的速度来评论和反馈反腐信息,同时新媒体的文字、图像、视频等表现形式增加了反腐事件的可信度,以集体的力量向社会乃至世界发布群体性意见。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公众的目光聚焦影响了局势的发展,督促了相关部门尽快核实腐败线索、纪检机关尽快介入并查处腐败。从贪腐行为被曝光到官员最终落马短短几天可以见得,新媒体的快捷性加大了舆论监督的力量,大大提高了反腐工作的效率。
(三)新媒体的多元性不仅节约了反腐时间,更降低了反腐工作的成本文献综述
在传统媒体时期,传播者控制了信息的掌控权来决定其传播方向,而广大群众则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并且浪费相当多的时间在漫长的上访过程中,同时更加需要消耗大量财力、物力才能揭露那些腐败现象。然而,新媒体传播技术的不断提高,凭借其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展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使得信息传播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民众在任何时候、所在地都能利用新媒体平台发表反腐检举,吸引围观或转发,从而引发纪检部门的重视。这种通过多元化的新媒体揭发腐败的渠道,不仅节约了反腐时间,而且零费用更加节省了大量的邮寄、材料、食宿等费用,大大降低了反腐工作的成本。
(四)新媒体社会影响力大,塑造官员品格,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旦通过新媒体平台传播出来的反腐检举容易引发巨大的响应,造成人尽皆知的后果。如陕西省安监局局长表哥杨达才事件、天津市西青区副区长李治阳炫富门事件、重庆市北碚区区委雷政富不雅视频事件等等,广大群众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入检举腐败现象,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新媒体的广泛影响力一方面促使官员树立朴素、节约的消费观,直逼官员自觉远离奢侈品,从本质上促进了官员塑造个人品格,更有益于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促使和政府加强了政工作与新媒体的融合,使得反腐工作更加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五)新媒体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反腐风险小,有助于保障人身安全
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人们通过以往的传统方式如写检举信、控告、上访等来行使各自的监督权,但是这种传统的检举模式容易泄露机密、遭到被揭发者的打击报复。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证人、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从20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每年1200多件。 可见传统举报模式需要承受相当大的风险。而现在,某一与民众利益相关的反腐事件若通过新媒体平台传播开来,新媒体凭借其虚拟性和匿名性的特点一方面使得腐败行为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导致贪腐官员手足无措,又难以查询其举报来源,降低了反腐的风险;另一方面给政府部门提供了大量的贪腐线索,巨大的压力敦促其尽快采取措施控制腐败官员,更有利于保护举报者的人身安全。 新媒体反腐之利弊研究(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82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