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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选举中的贿选调查与分析【3514字】

时间:2023-07-02 22:48来源:毕业论文
辽宁省农村选举中的贿选调查与分析【3514字】

辽宁省农村选举中的贿选调查与分析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0-0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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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选举中的贿选调查与分析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0-0020-02

村民自治中出现贿选“现象是民主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现象,村级民主自治中贿选进行调查与分析,旨在为防范和遏制贿选提供参考和借鉴。本调查涉及辽宁省论文网10个村的村民,其中包括辽中县茨于坨镇黄北村。溪湖区火连寨村。北镇市赵营子村。辽宁省抚顺市三个行政村。大连金州新区等。调查从2013年1月开始,历时三个月,采取随机调查方式,共发放问卷210份,回收207份。

一。贿选的内涵和产生条件

2010年10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2012年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再一次明确此规定。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文释义,明确贿赂“是指利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诱使或收买村民。候选人或有关选举工作人员,以使村民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选举或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活动的行为。

贿选一般存在于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发达的农村。一些人认为进入村委会有着足够的谋利空间,村委会选举变成一件有利可图的事。行贿者的身份主要集中在前任村委会干部。村支部。当地经济能人。当地一霸。家族利益代表者等人群。原村委会干部花钱购买选票。搞贿选,一般是怕暴露其经济问题或维持既得利益。经济能人参与贿选一般是寻求与自己经济地位相匹配的政治地位,进而利用村民赋予的公共权力为个人的经济发展服务。家族利益代表者贿选的动机显然就是为了本家族的小集体利益。当地一霸主要是为了凭借黑势力手段合法“圈占土地。侵吞公共财物。同时为了担任村主任而获得一定数量的工作补贴,或子女招工等潜在的一些不确定性利益。

二。近年来辽宁省村委会贿选现象的调查

表1显示六成多村民认为在投票过程中是存在贿选的,确信不存在贿选的还占不到二成。

表2表明多数村民都承认在村民自治的选举中存在多种多样。轻重不同的贿赂行为。其中认为直接的大额金钱贿赂还较少,仅占到了7。7百分号。而小额金钱。吃吃喝喝或小恩小惠的实物贿选则相当普遍。贿选者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手段进行贿赂,现根据行贿者的形式和手段及所涉及的钱物数额或价值的大小,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金额较小的金钱和实物贿选。调查中辽宁省抚顺市多个农村选举村主任时,候选人在村委会选举前直接向村民发放一些生活中的常用品,往往是自己或让亲属直接把物品送到村民家中,如发放一桶花生油。一箱鸡蛋或者一箱牛奶,在一些经济不是太好的地方,发放一袋洗衣粉或者几块肥皂。有的干脆在村中心大卡车上直接按户发放,让村民每户派代表按人头来领取。有的在选举的前几天,邀请村里的选民去饭店吃流水席,期间每位村民都发个小红包。

调查发现过去几年,多个村换届选举中出了怪事,村中一霸,品行不佳的之类往往当选。这类候选人在选举前就四处活动,给群众送烟。送洗衣粉和干粉条,还许下多批宅基地等好处,甚至10元钱就能买“走农民的神圣权利。许多人就抱着反正谁上台都是天下乌鸦一样黑,不如先自己得点好处“的心态,把选票出卖。

第二类,许诺式贿选。一些候选人在选举前通过发放传单等方式,挨家挨户向村民发放竞选承诺书,大搞许诺承诺,承诺给予选举人钱。物或其他利益(包括职位。地位等),在建房。计生申请。困难户补助及医疗卫生。学生上学等方面给予承诺,力求对其进行收买以达到自己当选目标。调查中沈阳市辽中县茨于坨镇黄北村选举有的候选人花钱买选票,答应选他的村民只要他选上村主任每人给50元钱。对个别选票多的家庭许诺,一旦自己当选,会给这个家庭许多利益,比如说村里的果园或鱼塘,在其当选后,由其承包,并且只收很低的承包费或干脆不收承包费。

第三类,贿选金额较大,甚至是特大的贿选。一般发生在贿选的村庄在经济上都比较富裕,有一定数量的集体财产,且这些村庄的村委会能控制一定数量的公共资源。有些村有自己的煤矿。铁矿。钨矿;有些村委会掌握林木的砍伐。土地租赁。土地拍卖和村办企业等权力。有的候选人兴师动众。不遗余力,以至不择手段,大肆用钱攀比收买选票,想方设法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为的就是以钱换权。例如,2008年本溪市市纪委查处了溪湖区火连寨村高某出资100万元贿选案。该案当事人高某当选之后,伙同不法分子疯狂盗采国家铁矿石74万吨,非法获利3200多万元。

三。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现象的分析

(一)借助权力干预式的贿选

表3表明尽管村民在回答村委会产生方式时超过62百分号的人认为是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但因为认为乡镇政府指派或上级领导打过招呼的比例也达到了四分之一。在调查中,过半数的村民并不知道自己有候选人提名权,更多的人认为是乡镇政府拍板的人选或者是原村委会推荐的人选。农民自治组织程度低,通常无力对抗乡镇在选举中的非法行为,一些意欲进入村委会班子的村民就以此为突破口,用自己的经济实力请吃请喝。送财物等方式贿赂执掌权力的上一级干部,通过权钱交易实现权力的直接干预,打破正常的选举程序,以达到其预期的目的。

(二)借助家族势力亲情贿选

在农村,村民居住相对集中,同一自然村的各户村民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农村传统观念中家族观念最强,乡村中大姓人丁的繁衍兴盛,决定了乡村宗族势力的强弱。即使有不同姓的大族,也通过婚姻而成了几大家族联合的局面,这种天然的亲情关系使大家族成员在选举中占有明显优势,他们甚至无须用财物贿赂,仅仅依靠这种客观的亲情关系,就能在直接选举中拥有多数选票,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大家族成员的选票相对集中,使民主选举实质上成为亲友团“的阵营选举。各个共同体“出于对各自利益的保护的目的,都选举本共同体“的人做村干部,至少在村委会班子中要有自己的代言人。为了这一目标,各个共同体“之间相互攻击。你争我夺,形成了家族派性。这样选出来的人只能代表一个大家庭的利益,不能代表全村人的利益,所以不论是哪一派的人当选,都难免要引发集体上访。(三)借助暴力手段强制贿选

当前农村某些地方,或多或少存在一股小的黑恶势力,在农村进行选举前,该势力成员为了达到当选村干部的目的,往往不择手段,软硬兼施,威胁利诱,先通过请吃请喝。送财物等手段贿赂选民,在这些手段遭到拒绝后,随即采用暴力手段,有的直接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选民屈服,频频出现的恶人治村,土匪发财,是这样一个不公平的怪现象。2008年辽西地区近10年来最恶性的血案是这种选举暴力升级的表现。在辽宁省北镇市赵营子村村民李辉在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后,却因有贿选行为“遭到举报,没能任职。一怒之下,他将举报人一家5口全部残忍杀害。

(四)选举过程不规范

作为一次有序的选举过程在选举前必须经过对全体村民广泛。深入地动员,认真执行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进行选民登记,明确选举办法,有序组织选举。而实际选举过程中的组织往往不尽如人意。目前,辽宁很多农村的临时机构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大多数人都是由上一任村委会成员担任,不准备参选的上一届村委会成员工作没热情,希望连任的成员的工作态度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有些村子甚至不设置选举委员会,直接由村党支部主持选举。违反民主选举法律法规。践踏民主制度的行为屡有发生,有的选举委员会成员睁一眼闭一眼,更有甚者纵容该类行为的发生,这些违法行为却未得到应有制裁,从而使得民主选举失去权威性。

调查反映中发现,选举时宣传动员不足,村民对组法法及选举办法了解甚少。即使宣传也是一种例行公事,做做样子。同时,执行法规办法不严格,有的是没有按照要求做好秘密投票“,有的选举登记不规范,有的写票。投票舞弊,还有在选票上做手脚,侵害选民的权利。

(五)选举冷漠

据统计,大部分村参选率达到90百分号以上,农民似乎对选举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参与热情。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种形式上的高参选率后却隐藏着巨大的数字泡沫。村庄的精英群体,如村两委“成员。村办企业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对村民自治的热情较高,参与民主选举的愿望较强烈,而普通村民参与政治的热情则较低,甚至对选举态度冷漠,言辞激烈,表现出极强的不愿参与性。许多村民对选举持消极。冷漠。不支持的态度,既不关心选举,也对选举没有兴趣,如果没有误工补贴,他们就不愿去投票。有的村民却是看热闹的心情,对选举活动不感兴趣,不参加投票,对于投票的结果不以为意,认为和自己无关。有的认为谁上谁下无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很少主动制止其中的违规行为,甚至认为每次选举自己都能得点好处费,哪个候选人给的好处多,就投他的票。有的选民对上门的流动票箱采取抵制的态度,把选举活动当成是一种行政指令,是一种麻烦事。因此有的让别人随便填写或者看别人的选票,自己也依葫芦画瓢填写选票。

辽宁省农村选举中的贿选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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