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柳州市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2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一家一户的农户分散经营严重影响了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的发展。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论文网水平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突破三农“发展瓶颈的关键所在,对建设现代化农业,推?M城乡统筹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发挥着重要作用。柳州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工业为主的发展城市,要加快工业化发展的进程,必须通过扩大土地流转规模,推进城镇化建设,让更多的农民成为城镇居民。
一。柳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柳州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最大的工业城市,位于广西中北部,,总面积18617平方公里。2016年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0733元。10347元,分别增长7百分号。9。5百分号。早在2005年,柳州市大部分农村的土地都是零星。分散的种植,规模经营很少,30亩以上的规模化经营基本木有。随着农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壮大,柳州市将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2016年制定出台了柳州市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对土地经营规模50至100亩的给予重点鼓励发展,通过扎实推进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保护。到2017年,柳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55。5万亩,流转率为23。7百分号,流转设计农户10。8万户,流转农户占总承包农户的19百分号;5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30。8万亩,规模流转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56。8百分号;流转总金额近38000万元。
二。柳州市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规模小,影响规模经营
一是土地细碎影响规模流转。广西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一亩左右,最初的土地承包工作只是将零散的耕地分成小块后承包到户,农户承包土地虽然地块多但面积比较小,柳州市山地较多,分布零散,农业机械化程度低,机耕困难,这客观上影响了土地的大规模流转。二是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土地流转规模较小。一方面由于柳州市目前很多劳动力都在县城附近务工,自家耕地还在耕种,宁愿自己粗放型的经营也不愿流转。有的农户认为土地流转取得的收益不高,不愿低价流转;另一方面,有的农户不敢流转。一些农民缺乏专业技能,创业就业的能力较弱,柳州市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空间有限,他们担心土地流转出去后自己就要面临失业,因此不敢流转。
(二)土地流转不规范,政府监管缺位
柳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过程存在着流转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有些土地流转项目存在着由镇政府或村集体先统一租赁农户的耕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这种返租倒包的情况是违背相关政策精神的,虽然柳州市这种情况较少,但依然存在。二是流转协议签订不规范。一些农户在流转土地时多采用口头约定的形式,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有些虽然签订了书面的合同,但合同在程序和内容上都不规范,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导致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土地使用关系混乱。三是政府监管缺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基层政府和村集体在协调引导。矛盾处理。土地调剂等方面没有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监管机制尚不完善。
(三)流转体系不健全,流转进程受限
柳州市农村土地流转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流转信息不畅。目前柳州市一些县区虽然已经建立了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但发挥作用有限,服务水平较低,组织体系尚待完善。还有一些县区仍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性组织。供需双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土地流通信息不畅通,导致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承租方找不到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出租方,不利于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水平的提高。二是土地承包流转短期化。随着土地流转价格的不断上涨,土地承包期限不稳定,大部分的土地承包期限为3-5年,短期的承包不利于长期种养殖计划的实现和效益的取得。承包户不愿进行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整修以及土壤结构的改良等长期投资,这也大大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承包户综合素质不高。农户文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土地流转的效率。根据调查,柳州市农民的文化素质以初中和高中为主,文化水平不高,且呈老龄化明显,对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接受能力较差,经营能力不强,这也妨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三。新形势下推进柳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一)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权属确认登记问题
土地流转是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大事,因此在流转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从农民群众的角度出发,以农民为本,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权益。一是在流转过程中,要让农民自己说了算,流与不流,流转多少都要农民自己做主,政府不能下硬指标,不能强迫农民意愿。政府在流转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宣传和引导作用,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既利国又利民,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农民依法自愿流转。二是要注重分类引导,因地制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差异性和过渡性政策,不能为了一步到位而搞一刀切。三是以人为本,妥善解决土地权属确认登记问题。在土地流转时要从农村土地人口和农地增减变化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界定承包对象,明确计量标准,对在出嫁女。离婚户等特殊情况的人群,要落实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严格执行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的规定,稳定承包关系。(二)完善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
农村土地流转要在确认土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流转交易,实现规模化经营。加快农业发展。要采用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实现土地流转规范化。市场化运作。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发挥交易平台的资金。人才。信息优势,在交易平台上发布信息,提高交易达成率。要建立土地承包仲裁机构,通过建立基层土地承包调解机构,为发生纠纷的承租双方及时解决问题和矛盾,解决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要建设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通过引入有资质。有评估能力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为供需双方提供资产评估。流转信息以及法律咨询等服务。要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科技园等新型组织的带头作用,建立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等促进土地流转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推动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科技推广与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
(三)创新体制,构建土地规模经营政策扶持融资机制
要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通过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和服务,建立面向基层和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服务体系,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一是要加大扶持力度,探索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重要力量和载体,要通过土地合作。项目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加快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引入股份制土地流转经营,实行土地小块并大块“,通过出租。入股。自种等方式开展适度经营,积极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给予新型经营主体一定的财政补贴,落实好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推动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二是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探索建立规模经营担保机制,成立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为土地流转提供担保,防范和化解在土地流转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出台政策,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要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2016年3月,柳州市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这是柳州市第一部针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文件。意见中明确规定,对土地经营规模50至100亩的要给予重点鼓励发展,要推进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保护。同时,新政策还对工商资本以及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对租赁农地的工商企业实行分级备案制度。此外,柳州市还鼓励和扶持发展各类服务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等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土地流转更加健康。有效。这是柳州市的一大创新之举,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证,土地流转程序更加完善,土地流转收益更高,使柳州市土地流转更加顺畅。高效。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实现现代化。生态化发展的有效途径,能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新形势下,必须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步伐,让农民享受更多土地释放的红利。
新形势下柳州市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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