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如何应对及运营的几点思考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4-0073-02
1前言
201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论文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并于8月开始实施。该文件将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纳入试点,意味着广播电影电视业将按照6百分号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此次下发的财税〔2013〕37号文件中,在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子目,将在全国开展的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扩大为1+7“个行业。就此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正式纳入营改增的队伍中,企业税收体制开始了由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型。
下面结合笔者在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工作经验,仅就营改增过程中,从如何测算提供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定价策略和如何选择供应商的角度,对提高企业利润。降低企业成本谈几点思考,以期对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有所帮助。
2关于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对提供应税服务双方定价的影响分析
(1)营改增前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费收入由按照3百分号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变更为按照6百分号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由3百分号增加到6百分号,那么税负一定是增加了3百分号,但是,如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那么实际税负增加就不一定是3百分号。因为,在增值税中有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同时,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金额由于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的原因,也相应减少,这就不仅仅影响了流转税,还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实际税负变化一定不是3百分号。如果实际税负变化不是3百分号,那么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该如何对自己的应税服务产品进行合理定价,如何在保证本企业定价可以满足自身税率变化的基础上,还能保证服务购买方的利益,通过营改增政策变化实现双赢。
(2)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定价模型的浅析。为了能够直观地解释定价测算方法,假设一例题,作为说明。
①服务提供企业营改增税负平衡点下限计算。假设X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目前营业税税率为3百分号。城建7百分号。教育费附加5百分号,所得税税率15百分号,营改增后成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百分号,年收入额为2000万元。为考虑问题的全面性,我们假设企业是赢利的且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没有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在此情况下计算表如下:
即当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从3百分号营业税率转为征收6百分号增值税率后,若企业没有进项税额抵扣,要使税负和原先相同,提价比例至少应为3。18百分号,这就是营改增税负平衡点的下限。
②接受服务企业税负平衡点上限。通过营改增税负平衡点下限的计算我们了解到,如果提供服务企业提价超过3。18百分号,服务提供企业利润将会提高。但是,如果无限制的提价,将会造成服务接受企业的不满。那么价格提高到什么程度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就是接下来需要思考的问题。我们以现金流入额作为衡量标准,假定接受服务企业也是有线电视网络传输企业,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当提供服务企业提价7。92百分号的时候,营改增所带来的节税红利将消失,导致无现金流入。因此服务提供商应与服务接受商进行协商,尽量把营改增导致的提价控制在3。18百分号~7。92百分号。
3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营改增后如何选择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
(1)改交增值税后不提价和提价3。18百分号对于有线电视企业和客户双方的成本都是减少的,都可以享受税改所带来的利益,但是提供服务方并非可以无限制提价,若提价超过7。92百分号将会损害接受服务企业的利益。在实物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合作关系。信誉条件等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协商营改增提价幅度。
(2)从关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营改增如何选择供应商的分析可知,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环节取得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是有好处的,但也不能为抵扣而抵扣,采购方案选择的标准仍然要立足企业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的最大化。在实物操作过程中应与供应商企业密切商洽探讨不同业务合作模式,寻找比较彼此之间的平衡点,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权衡判断,综合其他成本一并考虑,如产品质量。供货及时性。合作关系等,确定最佳进货和购买应税劳务方案。
最后,上述两种简易分析模型是为了简便思考,开拓更多思路而建立,在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影响因素需要考虑,由于笔者专业经验及视野有限,上述思考之中有许多不周之处,对问题的研究和理解多有不当,恳请专家评委老师予以指正,以资为未来的工作学习建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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