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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探讨南京市公务员为例(3)

时间:2023-11-02 21:58来源:毕业论文
近年来我国的反腐行动频繁,不断有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被曝光并受到法律制裁,总多次强调: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

近年来我国的反腐行动频繁,不断有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被曝光并受到法律制裁,总多次强调: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明确提出:“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不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让人民依靠党、信任党、满意党,让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更加高大。我选择下面三则南京案例来间接反映南京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并从中分析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困境有哪些。

案例一:2015年1月7日,南京市原杨卫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几年之前,杨卫泽还去玄武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然而在2016年,查证,杨卫泽严重违反党组织纪律,收受礼金;多次出入高档会所,接受他人宴请;利用官职的优势,收受金钱,扰乱正常的人员录用、选拔、调任等秩序,有才之士无法展现才能人才,为人民办事。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案例二:2017年2月曝出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道社会事务科公职人员许荣林上班打麻将,理由是身体不好、需要休息。记者调查显示,许某已成为棋牌室的常客,同事也毫不掩饰表明知道这一情况,因为资历高,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谁都不敢去做这个出头鸟。

案例三:日前南京一公民杨先生举报南京市国土局江宁分局下属禄口街道国土资源所公职人员史学平违规搭建这一事件引起热议。因为搭建的房屋影响了杨先生居住地的正常采光,故已多次提醒史某,但史学平并没有因此拆除,反而利用自己是公职人员的身份,明目张胆的违规搭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公仆意识淡薄,服务意识缺乏

天下为公,是政府公务人员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同志提出的“为人民服务”最开始是对广大工作者的要求,现在已经演变为对国家公务员的要求了。 我们是经过了血的教训才找到了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明路,秦朝时期秦始皇暴政,隋炀帝杨广大修运河劳民伤财等等历史都提醒着我们想要稳固政权,唯一的途径就是服务于民,以人民利益为重。在现实中,权力可以成就一个人也可以毁灭一个人,一个拥有高尚职业道德的人掌握权力无疑对群众来说是幸运的,而一旦被心怀不轨的人掌握较高的权力无疑让群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一些公务员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把公共权力变为私人产物,并用这种权力欺凌弱小,没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反而乱搞政绩工程,欺下瞒上。 案例二中许荣林上班打麻将这一事件被记者曝光,许某自恃资历深、年纪大,在工作时间以身体抱恙为理由公然打麻将,期间记者曾试探性咨询社会保险问题,许某也直接表明这项工作并非由他管理,对待工作如此散漫,毫无责任意识。

(二)责任意识淡薄,违法违纪现象严重文献综述

现在的公务员常常给人一种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工作态度,能分给别人的工作绝不多办一件,工作相互推诿,导致人民办事难,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公务员主要有四个责任即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然而只有极少数的公务员对履行这四种责任有清楚地意识。一是缺乏政治责任意识。政治责任是公务员最为重要的责任,指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做出违法行为甚至做出错误决策而产生了严重的后果,这虽不追究法律责任但相应的政治的责任还是不可以免除的。尤其是在现代这个弱肉强食的社会中,很少人能做到不顾自身利益,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执政为民这一政治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也没有达到实现公共利益的最终目的。二是缺乏法律责任意识。法律责任是指公务员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一旦做出违法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少公务员缺乏法律意识,对法律规定的职权界限不明,有些甚至知法犯法,明知是违法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还是做出了违背法律的行为,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三是缺乏行政责任意识。行政责任对各级国家公务员来说都是特定的,行政责任的履行直接影响到广大群众对政府形象的满意和公信力的信任。四是缺乏道德责任意识。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行政道德责任的原则,要以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第一要义,落实执政为民的政策,同时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职人员确实是秉着正直、廉洁、公平的态度在为人民办实事,严禁不顾群众利益,忽视群众,随心所欲处理公务。以上几则案例中都体现了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利用职权的便利去牟取自己的利益,行走在法律的边缘。 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探讨南京市公务员为例(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98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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