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劳务费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辞海对劳务“的解释是:服务“亦称劳务“,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的活动。①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劳务费是指提供劳动服务取得的报酬。②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关于劳务费“科目核算内容作出的说明是论文网: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并将劳务费支出归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可见,劳务费发放对象与内容已明确规定,不同于工资性收入,有其突出的特点。法律层面上,劳务费受合同法约束,不受劳动法约束;财务核算上,劳务费是工资外某些人的劳务报酬,不纳入工资性收入核算范畴;税法规定上,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纳税对象是劳务报酬,适用20百分号的固定税率,不是超额累进税率;支出发生频率上,劳务费发生具有偶然性,其次数和金额有不确定性。
随着高校规模的迅速扩张,业务不断膨胀,各种劳务费的支出已经成为高校教育事业正常运转的润滑剂,也构成各项科研项目支出的重要内容。高校劳务费具有覆面广。种类繁多。单笔金额小。总量金额大等特点。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层面及高校没有对劳务费的发放引起足够的重视,实务中存在这样那样一些乱象。规范劳务费发放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鲜有相关论文。关于劳务费的定义。核算。发放对象。发放范围等内容都值得探讨。
一。高校劳务费的类别
(一)按费用的来源进行分类
高校发生的各项劳务费按其来源可以分为三类:
1。教育事业费中支出的劳务费。如监考费。阅卷费。出题费。稿费。讲座费。讲学费。论文答辩费。面试费。教辅费。晋升职称评审费。实验室人员劳务费。专业实习指导费等。
2。纵横向科研经费中支出的劳务费。如论证费。鉴定费。评审费。验收费。材料整理分类费。助理费。报账费。钟点工工资。临时用工费。助研费等。
3。其他费用中支出的劳务费。
(二)按劳务费发放对象进行分类
按劳务费发放对象的不同,可以把劳务费分为三类:
1。校内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部分返聘或临时聘用的退休职工。
2。校外人员,主要是指从校外聘请开讲座。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论文开题。答辩等专业技术人员等。
3。各类学生,主要指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高校劳务费发放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在高校劳务费发放实务中,存在很多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四个问题:
(一)缺乏管理制度
目前高校发放的各种劳务费没有进行归类管理,缺乏具体制度约束。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再到基层高校,检索不到关于劳务费的具体规定。笔者调研了多所高校,咨询了不同的办事人员,其中有项目负责人。领导。院办主任。报账人。财务人员以及审计人员等,都回答没有具体的规定。
大部分高校在办理劳务费时,都是凭经验,依惯例,有时是根据本单位经济能力看米下锅“决定。同一种劳务费,各高校之间,高校内部部门之间,有时存在差别。有的劳务费在一个学校内出现看人发放“的情形,若针对专家与非专家区别对待,尚可以让人理解,而实际情形是针对校内的职务而定,谁的职务高发放标准就高,明显存有行贿的嫌疑。
(二)发放随意性大
笔者从某高校劳务费报账凭证上看,发现大多数劳务费发放单都是简单地编制一张表,上面有发放名称,如评审费。专家费等,下面是领取劳务费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银行卡号。发放金额),以及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签字盖章。有的高校发放研究生助研劳务费时提供合同,尽管合同很不规范,但可以反映劳务所指向的内容。值得一提的是,导师在给学生发劳务费时,没有具体的标准,不同的学生,不同的月份差距很大。有的高校在监考费发放上,存在一些乱象。如主考。巡考。监考等人员的劳务费差距惊人,有的还添加上没有付出劳务的人员。由此可见,劳务费发放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三)存在套现嫌疑
高校下拨给和部门的预算资金当年用不完,单位就想方设法巧立劳务费名目,将项目资金用完。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购物卡不能报,违规的奖金。福利不能发。于是相关人员通过发放劳务费形式套取现金。如有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为从项目中套取现金,就编造学生助研。实习。实验等名目,将相关的劳务费打入学生银行卡,然后让学生将款取出后给己。还有的先让学生签字,在报账时要求直接将款项打入项目负责人的银行卡里。这样不仅从科研项目中套取了现金,而且还利用学生的身份逃避了个人所得税。
(四)易生腐败现象
由于高校劳务费发放没有制度依??,也没有相关的规定,造成实务中有空可钻。有的利用机会给领导发劳务费,有的选准时机给本单位职工发福利费,有的想方设法给自己发辛苦费,还有的借机乱发加班费。有的为了避开在自己单位领取劳务费,就与其他单位的相关人员串通互抬,今天你请我当专家,明天我请你做专家,请来的所谓专家“目的为了劳务费。如果高校不加以规范,劳务费必将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三。高校劳务费发放的应对策略
针对高校劳务费发放实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应该对高校劳务费的发放加以规范和管理。本文认为应采取如下四个应对策略:
(一)完善制度
国家层面应设计宏观的劳务费顶层管理制度,如针对各种考试,规定考务费的发放原则;针对各种专家资格及劳务强度。劳务时间。发放对象等因素,给出指导性意见;针对学生各种勤工助学工资。津贴给出原则性的规定;针对何种情形下可以发放劳务费;针对假借各种加班费名义,实则发放劳务费情况给出界定。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联合财政。物价部门,针对地区物价水平及收入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出劳务费指导标准。高校应结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制定适合本校的劳务费发放细则。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制定标准时,可以给高校留有一定的调整空间,比如监考费,可以按场次在一定的范围内浮动,不得突破上限。可以规定主考人员。巡考人员。普通考务人员劳务费的级差,并规定不得突破。即使考务费资金充足,也不得超额发放,多余的款项可上缴学校备作职工福利费统筹管理使用,不得作为部门的小金库使用。对于科研经费中相关劳务费的支出,也应制定指导性的发放标准,比如,研究生助研费发放金额,是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强度计算,还是按照基础津贴加助研绩效计算等等。
(二)强化要件
根据劳务费的性质,会计在核算时应对劳务费发放的要件进行审核。
首先,要查看有无劳务合同或协议。这里所指的合同或协议,是指劳务人员在一段时间内提供相对明确可以计量的劳务协议。比如学生勤工助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临时工务工等,应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对于类似专家咨询费。论证费。监考费等一过性质的劳务费,要在名单上列明身份证号。专家职称及所在工作单位。
其次,要审核劳务费的内容及发生时间。如发放专家咨询。论证。评审劳务费,要审查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内容。对于各种借劳务费名义发放的加班费,要退给报账人,要求通过人事处签署意见;对于各种监考费,审查是否提供此次考务工作总体安排文件,是否载明参考学生人数。考场个数,以及监考人员。主考人员。巡考人员及普通考务人员劳务费的计算标准。再次,审查发放单据是否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以及领取劳务费人员的签字。总之,在报销各项劳务费时,财务人员要明确所需的要件资料,强化各种要件的审核。
(三)放管结合
劳务费是高校业务运转和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管理教育经费中各项劳务费开支。科研经费中发放劳务费,各单位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在制度明确的发放标准范围下,不设比例,据实开支各项劳务费。面对目前劳务费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高校财务要加强学习,增强交流,在财政主管部门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的情况下,遵从比例适度放开的原则,做到放管结合,做好核算工作,同时应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要控制劳务费发放中一些乱象的进一步蔓延,教育主管部门可通过下发细化劳务费核算科目指导性意见,并要求高校在年度决算报告中予以披露过高比例的支出。这也是高校财务工作人员目前应当思考的问题。
(四)细化科目
高校发生的各种劳务费按照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设置应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一级科目核算。目前高校在核算劳务费时,有的是直接归集在劳务费“二级科目里,有的是在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大类中的小类下分别设置劳务费“明细科目核算。如在教育事业支出“大类下的教学支出“。业务辅助支出“。学生事务支出“。教育经费项目支出“等小类下分设劳务费“明细科目核算,而对于不易区别的劳务费均放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核算,这就造成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支出占比较高的原因之一张甫香(2014)已对此问题作出论述。建议高校在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经营支出“等大类下各设一个劳务费“明细科目核算,同一个大类下不再细分。这样既有利于大类项目中各种劳务费发生金额的归集统计,也有利于各类劳务费支出的占比分析。
四。结语
本文对高校发放的各种劳务费进行了归类,提出了缺乏管理制度。发放带有随意性。存在套现嫌疑和易生腐败现象四个方面的问题,并对问题作了详细分析,总结出完善制度。强化要件。放管结合和细分科目四个方面的应对策略。
高校劳务费涉及方方面面,如何在搞好服务,提高效率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规范各类劳务费的?l放,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鉴于本人知识所限,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可能不够全面,文中所论观点难免有些偏颇,有待学者进一步研究。
注释:
①辞海(1989年版)缩印本,辞海编辑委员会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9月第11版,P1832。
②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中国社会科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P816。
高校劳务费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高校劳务费核算中存茬的问题及應對策略【3976字】:http://www.youerw.com/jiaoxue/lunwen_134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