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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感--罪感和底线伦理【5353字】

时间:2023-06-09 12:29来源:毕业论文
耻感--罪感和底线伦理【5353字】

底线伦理崩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们内心深处耻感和罪感意识淡化以至消失:没有了羞耻感。知耻感。耻辱感,什么不要脸的事都干得出来,对任何羞辱的事情也无所谓,所谓“毫


底线伦理崩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们内心深处耻感和罪感意识淡化以至消失:没有了羞耻感。知耻感。耻辱感,什么不要脸的事都干得出来,对任何羞辱的事情也无所谓,所谓“毫无廉耻“是矣;没有了负罪感。内疚感。忏悔意识,就什么也不怕,什么也敢干,所谓“天不怕,地不怕“是矣。罪感和耻感消失的结果是,人性和道德中论文网最后的。最起码的准则被践踏。这不但表现为大量毫无廉耻的行为。令人瞠目结舌和令人发指的行为,更表现为行为者没有任何负罪感和羞耻感,一幅不以为然和泰然处之的心态。

据媒体披露:在广东的某些酒店,婴儿(堕胎胎儿和弃婴)居然被做成羹汤供人“享用“,生意还特别红火!有的婴儿被加工前还活着!从医院到酒店有一套完整的商业渠道。

在陕西某市,一位17岁的少女在舞厅跳舞时,不小心碰了身边的另一女孩。被碰者居然找来一帮人,不仅对该少女进行殴打折磨,还扒光她的衣服,强迫她光身子游街,最后又转交给两个小伙子轮奸。前后两个多小时,周围无数围观的人,却没有一人出面制止!

山西繁峙金矿发生爆炸事故,数十名矿工死难。矿主居然令人焚烧受害者的尸体,销尸灭迹。事后还有许多人为其掩瞒真相,阻挠调查。

此类无耻的和罪恶的事情还有:逼亲生女儿卖淫的,把自己的侄女强奸了然后逼其卖淫的,恋人合作卖淫(男拉客,女接客)的,强奸老母亲的,群交的……

如此不可思议的事不仅表现为个人行为,也表现为公共行为。例如近些年来,中国官僚层利用公款嫖娼的行为愈演愈烈,已是公开的秘密。原海南省纺织局副局长李庆普不但长期嫖娼,而且专以未成年女孩为目标,还拍下现场录像,收藏卖淫女的毛发。内裤欣赏,并记了95本日记,详细记录下他的嫖娼经历。甚至在法庭上他仍然大言不惭。振振有词:“人是自然人“。

官僚和公安系统的丑行恶行令人震惊。山西岚县青年农民李绿松为小学校舍问题上访,竟被当地公安局抓起来打得奄奄一息,还被割去舌头!黑龙江省绥棱县农妇黄淑荣因土地承包问题和干部腐败问题上访,被县信访办和公安局强行关进精神病医院,折磨得死去活来。

当今中国,这样的事件太多太多,仅见于报端的就还有:安徽一乡干部令人剁掉一青年农民的手指头,河南一乡干部把一小学生踢死……

通过这些令人瞠目结舌的事件,我们不能不承认:中华民族的道德良心到了全面崩溃的边缘。许多人内心深处不只是没有了社会文化理想和崇高价值,不只是失去了良知良能,而且没有了“人之为人“的起码品质,民族文化最基本的价值规范和道德底线正在亵渎和嘲解中失落。在这种情形下,理论工作者撇开了保卫最起码。最基本的底线道德的任务,高谈构筑21世纪现代价值和社会文化理想,是不现实的。

底线伦理是指维系人之为人的本性。样态。特质的起码的伦理道德,是一种与人的本性和本质同一的基本伦理,是任何人--只要他还有人性--都认可并遵循的普遍伦理。

底线伦理的意义之一在于,经由一些最基本的价值和伦理,人乃保持“人“必须具有的特性。样态和本质,使人免于沉沦和野蛮到非人的境地。违背了这样的伦理,就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失德。缺德,而是丧失起码的人性和人的本质特征。

底线伦理的意义之二是,它是人之为人的下限。就是说,它不是要求人做圣人。做有德行的人的道德,而是要求人不失去“人“的起码准则的道德。形象地说,人在人兽之间。文明人与野蛮人之间划了一条界线,越过这一界线,就不是“人“之所为,就“不是人“了。

底线伦理的意义之三是,所有人都承认的共同道德和价值,凡具有“人“的基本特征的人们都认同和遵循的伦理。底线伦理由于关涉的不是高级层次的规范(如信仰。社会文化理想。终极关怀),而是最低层次的规范,是作为“人“的最后要求,所以这些规范是文明人都可以。都应该接受的。任何人,无论种族。文化。道德差异如何,都不能拒斥这些伦理规范。

人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的,人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有些事绝对不能做。人脱离动物界,创造和发展文化和价值的历史活动,可以从两极看:一极是创造和建设出理想和应然的状态,解决“人应该是怎样的。应该朝什么状态发展“的问题;另一极是划定文化的下限,解决“人起码是什么样态。绝对不能做什么“的问题。人给自己划定下限,就是经由一些基本的伦理和文化,把自己与自然。与动物区分开来,把自己从蒙昧和野蛮状态提升出来,成为“人“。“文明人“。这个区分,就是伦理道德的底线。线内的行为是作为“人“至少可以容允的,虽然不一定高尚;线外的行为本质上说不是“人“的行为。许多行为,如乱伦。性放纵。同类相食。滥杀无辜等,是人无论如何不可以做的,这是人之为人的起码要求,是人与兽。文明与野蛮的基本区别之所在。否则我们就说他“没有人性“。“畜生“,甚至“禽兽不如“,就不齿于人类。

人也不是任何事实都可以接受的。人必须享受“人“的礼遇,人至少应该被当作人看待。对待。就个体来说,当人遭遇到作为“人“所不应该接受也无法承受的事件时(如妇女被强暴。人被极端地羞辱和折磨),这对主体来说,是莫大的耻辱,是一种罪孽之事。人为了逃避和拒绝非人的遭遇,宁愿选择死亡。对群体来说,当人们经历了或身边发生了“人“所不应该接受也无法承受的事件(如同类相食。自己的同胞被异族屠杀)时,对这些主体来说,也是莫大的耻辱,是一种罪孽。人无法面对这样的行为,就是因为它越过了人之为人应有的底线。

在人的文化心理和价值意识中,伦理底线是一条基本的。绝对的道德律令,是人把自己与禽兽区分开来的一条最后分界线,因此,除非社会出现严重的病态和变态,每个人都不可能也不敢越过这一底线。因而伦理底线成了文化和文明中的一种严厉的禁忌。事实上,弗洛伊德就是这么认为的。在他看来,人类的宗教和道德起源于原始的禁忌。通过压抑原始野蛮的兽行和情欲,人类就进到了文明阶段。尽管这条底线在人类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中被弄得十分复杂。十分神秘,但它的基本功能就是内化这样一种文化意识:人有人生活的基本样态。标准和价值。

作为一种禁忌,底线伦理是通过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唤起强烈的耻感和罪感来维系的。人以越过底线伦理为耻辱,为罪孽,因而自觉地不去作违背这一伦理的事。

耻感是人们自觉地求荣免辱的道德情感和价值意识,是因经历和体验到了人性和基本价值被亵渎而在我们人格深处产生的一种自我谴责和自我贬低意识。主体做了逾越底线伦理和基本的文化禁忌的事,就觉得这样的事情和行为可耻。羞耻;遭遇到了逾越底线伦理和基本文化禁忌的。作为“人“所无法接受的事实,就觉得是一种奇耻大辱。

许多伟大文明都通过强烈的耻感意识来维系基本的文化价值,其中犹以中华文明为典型。中国文化可以说是一种耻感文化。我们一向以“礼仪廉耻“为“国之四维“,其中又以“耻“为最。中国传统文化有两种最基本的区分,并因此划出“文明人“的道德底线:人禽之别和华夷之别。前者是人与动物的区别,后者是文明人与野蛮人的区别。如果你的所作所为表明你与“禽“。与“夷“没什么区别,那就是可耻的。

在中国伟大的先哲们看来,知耻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起码,一个连起码的羞耻都不知道人就不是人了。孟子云:“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朱熹解释道:“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甚大。“陆九渊也云:“夫人之患莫大乎无耻,人而无耻,果何为人哉?“

因此,道德和文化价值的建构,就是要在人们内心深处唤起这样的警戒意识:为人之举而不为兽之举,有知耻之心而不是无耻。只有这样,人们才有自觉的价值意识。在儒家伟大先驱孔子看来,用惩罚的手段,人也许因为害怕而不越轨,但那只是被迫和无奈;只有当人知耻了,才会自觉地不去做那些可耻的事。所谓“有耻且格“。“行己有耻“是矣。

人有了知耻之心,无论做人。办事。从政,就不会乱来了。如果人不知羞耻,什么事都做得出来,那社会就不可想象了。顾炎武云:“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如果社会一旦失去廉耻,“则祸败乱亡无所不至“。龚自珍云:“士皆知耻,则国家用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康有为亦云:“人之所以不为,皆赖有耻心。如无耻,则无事不可为矣。“

中华文明能维系几千年,昌盛几千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民族强烈的耻感意识延绵不绝。从耻食周粟的伯夷叔齐,到无颜面对江东父老的项羽;从耻为亡国奴的文天祥,到拒绝美国救济面粉的朱自清……无数可歌可泣的事迹,无数铮铮傲骨的人物,都源自中国文化的耻感意识。我们的文化中,表达这种耻感意识的语言比比皆是:“难以启齿“。“无地自容“。“令人汗颜“。“不耻于人类“;“报仇雪恨“。“卧薪尝胆“;“士可杀而不可辱“。“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以夺志“。“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大丈夫头可断而志不可屈“……这些从一个侧面反映耻感意识如何支撑着我们的文化价值。

但是,这种意识正在受到普遍嘲解,普遍的腐蚀!

罪感是因经历和体验到了违背基本价值的行为。事件而从我们的人格深处蒙生的一种敬畏意识与忏悔意识。主体的价值意识告诫人们,我们的人性和文化中有一些基本的禁忌和规约,它规定人至少应该作为(如有起码的同情心,把人当人)或不作为(如不能乱伦,不能滥杀无辜)的下限。底线。违背了这一禁忌和规约,就是一种罪过。罪孽。

罪感也包含自我谴责的成份,但更主要的表现为因害怕惩罚而产生的一种负罪感。内疚感和忏悔心态。人类文化的底线伦理与禁忌。罪感和忏悔意识的确紧密结合在一起,这种意识又以宗教为甚。例如基督教文化是典型的罪感文化。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犯了原罪,这注定了他们的子孙后代永远带着罪的“基因“,忏悔和赎罪永远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这种意识象紧箍咒一样时时警醒人们趋善避恶。一旦人们做了有违道德和教规的事,人的罪感意识就达到了难以名状的地步。是的,宗教的确起过人们“精神鸦片“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它也是通过激起人们普遍的罪感意识,来设置一道确保人类底线伦理的森严的“防火墙“。

具体到中国文化。中国文化似乎一开始就没有很盛的罪感意识。殷人敬天崇帝,但主要为了祈求福祉。周人的宗教改革把“天“和“帝“虚化,代之以世俗的德行,罪感意识就更淡薄了。但是这不是说先民没有罪感意识。孔子云:“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墨子有天志。明鬼诸篇,我们从中能领略到当时人们对天地鬼神的敬畏,以及作了出格的事情后的负罪感和忏悔心。

在中国文化中,罪感意识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民族文化的潜意识存在于民间的原始宗教。巫术和迷信中。佛教传入中国后,这种意识便借佛教之躯还魂,这就是因果报应思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做了伤天害理的事,会遭报应。这种报应分几类,现世报应:为非作歹者不得好死,会遭天打五雷劈;死后报应:作恶造孽,死后会下地狱,那里有牛头马面等着你,有无数阴森恐怖的惩罚等着你;来生报应:行善者来生做人。做贵人,作恶者来生为畜生。在这个巨大的因果链条中,一切善行和恶行都无所逃匿。冤孽这辈子饶过了你,下辈子。下下辈子也会找来。

中国文化中的另一罪感意识出于对“名“的维护。在古人看来,名是人的生命的延续,甚至比生命更重要。生时可以仗势欺人,无法无天,但谁能保你死后的遭遇?所以人怕留骂名于后世,怕遗臭万年,怕死后人家刨他的坟;所以有“孔子著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说法。

这种宗教和道德意识维系了人们内心深处的道德底线:人因为背负不起心灵的十字架而不敢亵渎基本的伦理价值。否则人们就恐惧,就内疚,就有负罪感,就要忏悔。罪感意识就这样在我们的人格深处构筑了一道防线,从而保障一个民族基本上能按文化和价值标准而行。

但是现在,这种价值意识也处在明显的消亡之中!

导致中国文化的道德底线行将崩溃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就开始关注中国的道德和价值危机。主流话语对这种危机的分析可以归为四类:(1)“四人帮“或“文革“的破坏;(2)。“西方资产阶级文化“的影响;(3)。改革开放或“市场经济“带来的;(4)。社会的现代转型导致价值的失范。当然,我们不能说这些说法没有一点道理,但是深究起来,问题恐怕就没有那么简单。

“四人帮“,或者更深一点说,十年“文革“把人心搞乱了,把文化搞乱了,这没错。但“四人帮“难道是天外来客,“文革“难道是美国中央情报局派特务秘密烧起来的?“四人帮“这类人物。“文革“这类政治运动为什么只在并且总在中国当代这一特殊的时空存在?还有,为什么“文革“结束二十多年,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我们难道不应该检讨产生这种现象的深层的社会基础和民众基础吗?

把价值危机的根源归诸“西方资产阶级文化“,多半是一个望文生义式的想象。究竟西方资产阶级的哪些文化在哪些方面怎样影响了我们?那些被认为是“西方“的东西真的是西方的吗?以常见的几个说法为例:

(1)。“个人主义“。摧毁我们的道德基础的究竟是任何文化中都有的(在中国,当然是中国本土的)私利行为,还是西方所谓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我们知道,私利行为具有普遍性,而Individualism则有特定的含意:它强调个人是社会的基础,鼓吹个性解放。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得到保护与尊重等等,这显然与我们所谓“个人主义“相去甚远。因为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践踏底线伦理的极端非道德行为,其特征是,根本不把他人当人,何谈尊重他人的个性。权利与尊严?

(2)。“利己主义“。西方的利己主义(egoism)也有特定的含义:利己或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与权利,因此每个人都有权争取和维护自己的物质利益。这里的关键是“每个人“,即人人权利平等,你在利己时不能妨碍他人利己,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但是中国的“利己主义“(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不同,它的典型形式是:谁有权谁为自己捞,谁在位,谁当权,谁就“牛“;不在位,没有权的就是“孙子“,这是我们特有的强权政治式的利己主义而不是西方的ego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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