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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對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7195字】

时间:2023-06-10 09:06来源:毕业论文
论互联网對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7195字】

摘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开辟了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新空间,对传统伦理道德构成了多重冲击,出现了道德主体缺席。道德标准多元。道德评判弱化等趋势和倾向。


摘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开辟了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新空间,对传统伦理道德构成了多重冲击,出现了道德主体缺席。道德标准多元。道德评判弱化等趋势和倾向。

关键字:传统伦理道德;互联网;冲击

传统伦理道德的主要使命是调整和规范传统社会中人们的思想行为,使其合乎一定的秩序或利益论文网。面临社会的转型与变革,传统伦理道德常常会难以胜任其应有使命,所以,伦理道德也要处于变化。发展之中,它必须接受和适应新生的事物。现象,调整自身的内容与形式;反过来,新生的事物。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到原有伦理道德的约束。相对于传统伦理道德而言,互联网是一件全新的事物,它也受伦理道德的约束,同时互联网也对传统伦理道德构成了多重冲击。

一。道德主体的缺席

在现实生活中,人的主体地位始终是不可动摇的。并且,人的名字总是同他们的社会地位。权力。收入。声望甚至性别。容貌联系在一起的,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情都能被人们拿来和某人对号入座“,总是能找到肇事者。参与者等相关的人物。因此,现实生活中的道德主体通常是明显。确定的。然而,在互联网上,道德主体却往往模糊难辨,有缺席“的倾向。

1.主体的符号化

在互联网上,人们惯于展示的不再是容貌。衣着。谈吐。声望等现实生活中的特征,而是一串串符号。同样,人们的网络交往对象也只能是一串串符号。这些符号可以被赋予各种意义,包含各种信息,但要追究其深层信息很难,试图把网络符号与现实生活中的人进行一一对应更是不可能,因为互联网具有跨越时空界限的特性,常常使人和网结合表现出随机。偶然。毫无规律性。在网络社会中,绝大多数言论。行为,都无法归结到现实生活中的某人,最多只能找到言论。行为的源头__某一串符号。

通常,现实生活中的人只有一个正当的名字。一个正当的身份,当他在某一确定的时间地点工作。学习时,他将无法再在另一时间。地点出现,即所谓分身乏术“。而在网上,一个网民可以匿名,也可以拥有任意多的网络名(或用户ID),可以赋予每一个网络名一种职业。一种性格,他能够在网络时空中任意驰骋,分身有术“。多重身份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使人疲于奔命,在互联网上却是一种时尚。由行为主体的符号化所导致的身份多重。行为多变,使得主体自己也常常难以坚持固有的伦理道德观念。因为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常常是情境主义“的,它们的适用性会根据时间。形势。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一旦改变的频率过快。幅度过大,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常常会显得无所适从。例如一个网民在虚拟社区A中所感受到的是自我奋斗。自强不息;在虚拟社区B中又被互相帮助。同舟共济所吸引;在网站C中又加入强者为王“的游戏。在反差巨大的角色转换中,行为主体固有的身份的伦理道德观念会受到动摇。

相应地,现实生活中观点明确。立场坚定的道德主体也会随着符号化的过程陷入模糊。犹疑的境地,道德主体的伦理意识。道德标准与价值判断也会在符号化所造成的分裂。多元倾向中趋于淡薄,甚至产生回避。退缩的现象。

2.人格的虚拟化

与主体符号化直接相关的一个现象是网络人格的虚拟化。随着三维动画及数字技术的不断完善,互联网世界中的虚拟环境越来越逼真。富有吸引力。网民在日臻发达的网络社会中,也经历着种种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想象的变化。主体身份的符号化使得网民有时几乎成为网络活动的局外人“,他们进行网络活动时,只需借助键盘。鼠标等计算机设备来操纵那个在网上代表自己的符号,现实生活中心动身随“的状况被改变。有的网民甚至常常觉得无法控制自己在网络交往中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所拥有的强烈的人格观念。责任观念时常被网上的虚拟气氛冲淡。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自己给予别人的印象。对自己的人格表现十分重视,总是竭力维护和争取尊严。荣誉,因而在日常行为中总是努力按照理想塑造自己的人格,严格遵守生活中的种种准则。规范,唯恐自己的人格受损。互联网为网民提供了匿名。化名的机会,使人隐藏在电脑屏幕的一串串字符之中。由于身份可以被掩盖。伪装,所以很多人开始忽略自己的网络人格。忽略自己在网上的行为与表现。一些人甚至从根本上否认网络人格的存在。

人格虚拟“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会使原有的人格意识趋于淡薄,在现实生活中树立的人格理想对行为的影响力也趋于减弱。随心所欲。随波逐流在网络人格中所占的比重渐增,崇高。高尚。坚强等传统的人格塑造模式常常被忽略,表率。榜样的作用也呈现出明显的降低趋势。网络人格的虚拟化使得传统伦理道德常常难以确定所要引导。约束和规范的对象,道德主体与道德准则之间常常呈现出一种若即若离“的格局。

3.自我豁免

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主体处在明确具体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之中,极难摆脱相关人乃至公众的注意。监督与评价。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隐形,导致了颇多认识。判断方面的模糊与困惑。在多数情况下,人们难以找到某一网络行为。网络事件的发起者与促成者。在网上,除了行为者本人,别人几乎无法对网络行为实施的时间。方式进行估计或干预。随着网民的数量呈指数上升的趋势,网络行为的私人性“自主性“也随之增多。即使一些网络管理者会对网络采取监控措施,其力度也根本不足以干涉每一位网民的随机行为。并且,互联网中信息自由“保护隐私“等合理要求也常常助长了网络行为的任意性。

由此,网络行为使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面临困境:发生在互联网上的谎言。偷窃。欺诈等行为,其责任人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传统意义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的接触,责任者之外的其他人根本无法像在现实社会中那样迅速。有针对性地产生道德反应。作出道德判断。采取道德措施。伦理道德规范的力量往往只能表现为行为者自身固有的道德感“,体现在道德的我“与行为的我“的对峙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行为者几乎可以随意地解释他所接受的伦理规范并用来为自己辩护,乃至频繁地实施自我豁免权“:仅我一个人这么做,对整个网络的危害是微小的。并且,既然没有人知道危害由我造成,那么规范对我个人而言便是无效的。[1]

自我豁免“是慎独“的反面,是网络主体符号化。人格虚拟化的产物。它时常会助长逃避道德责任。违背道德规范现象的发生,同时还会赋予这些行为以各种理由。黑客伦理中就包含了较为典型的自我豁免“观念。在黑客看来,人们也许并不知道你在互联网上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但是却可以知道你是个专家还是新手,因为你在网上所表现的技能及熟练程度会说明一切。而计算机与电脑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崇尚智能。强调学习的世界,所以这个世界里的逻辑是因为我能够,所以我有权这么做“即使我侵入你的主机是不恰当的,错误也在你,因为你没有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在难以确定规范对象。难以建立外在监督环境的情况下,自我豁免“是道德主体有意缺席道德审判的最主要方式。

二。道德标准的多元

与现实社会中较清楚。单一的传统道德标准相比,互联网上的道德标准具有模糊。多元化的趋向。促成这种趋向的原因主要在于网络世界的新奇叠出。网络氛围的突出个性以及网络文化的多元碰撞等。

1.新奇叠出的网络世界

互联网是一个独立于现实社会之外的。充满新奇事物的广阔电子世界。电子邮件使人们对邮递员逐渐陌生,远程教育使传统的课堂教学面临窘境,电子商务使诸多企业发生剧变……层出不穷的创新与变革使网络社会具备了强烈的吸引力,越来越多的人积极投入到网民群体之中。

互联网一方面是信息的宝库,另一方面也是垃圾信息。错误信息泛滥的场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法让人们只享受有用的信息资源而不接触有害信息。人们在欣赏高雅网络艺术的同时,常常会被强行链接到色情网页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调查表明,过多地浏览黄色。暴力内容的人,其原有的伦理道德意识会减弱,道德标准会发生偏移。沉溺于网上冲浪。网上聊天的人,更是常常被电子公告栏中绝对自由“价值多元“等煽动性内容感染,对传统伦理道德标准产生怀疑甚至否弃。[论文网LunWenDataCom]

专家主义“的黑客是网络世界中的另类网民。一方面,他们以智力挑战为乐,以提高自身的网络技能。维护和完善网络秩序;另一方面,他们又常常将自己的智能。时间和金钱浪费在无意义的网络攻防游戏中,并且破坏着他们想要维护的网络秩序。简单地从行为结果来评判黑客现象是不够的,只有深入他们所禀持的道德标准。考察他们的道德理想,探寻其中自相矛盾。冲突的症结所在,才能对黑客行为形成真正理解:新奇的。前所未见的网络事件使我们的传统伦理道德标准失去应有的效用,一些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奇特的道德标准不断涌现。

2.突出个性的网络氛围

互联网拥有的用户数量越来越多,各种网上社区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强。但与此同时,现实生活中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与时间也越来越少,熟人社会“对人们的凝聚力逐渐减弱。很多人宁愿坐在电脑前给所有亲友发电子邮件而不愿登门拜访。网络交往越来越多地占据着人们的时间,走亲访友。外出娱乐。体育锻炼。甚至于休息睡眠的时间必然相应减少。可以说,电脑网络在不知不觉中重新安排了我们的生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

从形式上看,人们被不断地吸引。聚集到网络中来,导致了人群的分裂,以及人际关系的冷漠化。因为网络空间无限广阔。网络信息不断更新,人们在网上很难再建立一个与现实社会中相似的稳定。安宁。熟悉的生活小区“,网络对网民的吸引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对眼球的刺激“和对兴趣的怂恿“。在这种情况下,网民的网络行为是较少顾及公共利益与公众舆论的:与现实社会中不同,所谓的公共利益“并不明显,公众舆论“对自己的影响也极其微弱。因此,张扬个性便成为互联网上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

个性的张扬,加上互联网上对信息自由“人人平等“的鼓励,使得政府。宗族等传统权威的力量得到削弱。没有谁能够独自拥有互联网,互联网也不承认有一个最终的管理者。在网上,所有的网民都是自己的领导和主人,因为所有人都可以拥有网络的一部分。每一个网民都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所有网民都有发表意见。表达观点。作出决定的权利,但同时,谁都没有绝对的发言权,没有谁能够剥夺他人的权利而为其做出决定。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是网民解放个性。突出个性的世界。这使得现实社会中公共利益。公众舆论,深受政府。宗族等传统权威影响而形成的伦理道德标准面临冲击,很多网民宁愿放弃旧有的单一化道德标准,转而寻求其他的道德依据,甚至干脆将道德标准悬置一边。

3.多元碰撞的网络文化

互联网集文字。声音。图像于一体,构成一种立体化的传播形态,在吸引众多网民加入其中的同时,还造就了独特的网络文化。网络文化以其高度的综合性,突破了简单文字或静态图像的局限;互联网的全球化拓展,使网络文化具备了吸取世界各地文化成果的可能;网络技术所提供的虚拟。互动功能,更促成多元异质文化的碰撞。融汇,并使之成为网络文化的重要方面。

多元文化的碰撞是网络文化的一大特色。互联网所促成的全球化比现实世界中任何一种全球化“方案都要彻底:国境线。政府。国籍。种族,统统都被消除或忽略,网民可以在网络社会中设定一个任意的身份。网络文化超越了传统的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的划界,显现着不同阶级文化。不同民族文化。不同地域文化的共生共存,存在着系统的文化意识与混沌的心理的相互渗透与并存。文化精华与文化糟粕的交织缠绕。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互相融汇。不同的阶级文化和民族文化已没有主次之分,信息接受者可以不受任何外在的约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好恶,自由地接触任何一种思想文化。[2]网络文化的这种特质促成了一种奇特的局面:一方面,固守封闭。一元的传统文化在互联网上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另一方面,各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又依然要求维护自己的生命力,要求扩大自身的影响。

据统计,互联网上流通的大部分信息为英语信息。网上各种语言的使用频率依次为英语84%,德语4.5%,日语3.1%,法语1.8%。占据了语言这一传播工具的优势,英语国家的宣传论调。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必然会在网络文化中确立优先地位。而非英语国家的文化影响力自然会相应较小。

对此,法国政府和文化界宣称,要在互联网上打一场文化战争“,以阻止互联网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法国语言和文化的萎缩。他们决定,凡有关法国信息的主页必须使用法语,并提倡在以英语为主要语言的网页也要与法语并用。

网络文化的多元碰撞使广大网民难以保守。封闭地一味坚持原有的伦理道德标准,而在异质文化所力倡的各具理由。各有倾向的道德标准面前,人们常常会面临困惑。比如,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有人认为浏览色情内容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而另一些人则倾向于认为既然信息自由,那么浏览什么内容是自己的私人事务,与他人无关,更无关道德;还有人强调色情与人体艺术的区别,以此作出道德辩护。

三。道德评判的弱化

在网络环境中,受道德主体缺席,道德标准多元的影响,人们的道德评判意识。道德评判力度以及道德评判效果都呈现出弱化的趋势。

1.道德评判意识降低

互联网以层出不穷的新奇事物,吸引着网民的注意力。人们在获取前所未有的丰富信息。感受多元文化冲击的同时,常常会迷失应有的道德评判意识。按照丹尼尔·贝尔的观念,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大众传媒在现代社会共同营造了一种平面化。标准化的快餐文化“,这种文化消解了传统文化的深度模式,产生出一种距离的销蚀现象,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即刻反应,冲撞效果。同步感和煽动性。审美距离一旦销蚀,思考回味也没了余地,观众被投入经验的覆盖之下“[3]。于是,传统社会中人们所坚守的道德评判意识,在一次又一次强调感官刺激。强调享乐。强调快节奏的网络时尚中受到削弱。

互联网无边际。无中心。拒斥权威的状况,一方面使网民获取了现实生活中难以享有的信息自由权,使他们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对所有的事件。现象表达自己的意见;但另一方面,网民们在言论的极端自由中,常常减少了道德关怀。造成道德关怀不足的原因在于:道德关怀大多是针对那些发生在自己周围。为自己所熟悉。与自己有关的事情,但互联网上的绝大多数事件。现象与每一个网民的联系都似乎可有可无“。互联网上每天更新的内容让人目不暇接,并且真假难辨,网民在接受信息轰炸的同时,又要注意鉴别其真伪,已经是勉为其难。就某一事件而言,人们的道德关怀程度无疑很难达到现实生活中的水平。相应地,道德评判意识也会降低。

调查表明,人们在网上回答如何看待婚外恋“如何评价说谎现象“对黑客的看法“之类的问题时,很多人选择无所谓“不好说“之类模棱两可的答案。所表现出的道德感较低,缺乏应有的道德反应能力和道德评判意识。

2.道德评判力度减轻

在互联网的网络论坛。电子公告栏中,随处可见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言论,随时可以发现千奇百怪的网络事件:许多人在网上肆意辱骂他人。攻击政府。偷窥私人信息。发送恶作剧的垃圾邮件。对于这种情况,网民们也并不是完全听之任之。置之不理,他们也会作出各种回应,加以批评。但遗憾的是,大多数批评意见中缺乏深入的道德思考,与现实社会中人们常常作出的道德评判相比,力度明显不够。传统伦理道德评判中应有的严肃。谨慎。深刻常常被电子公告栏中的戏谑。随便。轻率所取代。网上的道德评判经常流于七嘴八舌,陷入谁都批评等于谁都没批评“的境地。这一方面是由于网络世界中的超快节奏,使得人们无暇仔细反思某一行为应有的道德依据,没有精力对道德准则的援引。道德推理的进行。道德规范的运用加以追究;另一方面也由于人们自身对网络道德的有意忽略。调查显示,在学习“工作“通信“娱乐“等上网理由中,选择娱乐“的人所占比重最大。很多人抱着轻松。休闲或寻求刺激的心态上网,而倾向于将道德标准。道德评判之类的东西抛在一边。

还有人认为,反正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上的不道德行为对现实生活并不能产生什么危害,因而持怎么都行“的宽容态度。人们常常受到逼真的图像。富有震撼力的音响效果。惊险的故事情节之类因素的引诱,迷恋于网络游戏,从而在不知不觉中放弃了自己在现实社会中原有的道德判断力。网上的帝国征战。勇士闯关。古墓盗宝乃至赌王争霸,极容易使人在感官刺激。智能挑战中患上道德麻木症“。试想:就吸引力而言,内容枯燥。形式古板且总是让人无法任性而为的道德规范,怎么比得上虚拟技术所创造的壮丽景观和梦幻感觉。

3.道德评判效果微弱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交往面较窄,交往对象大都是亲友。邻里。同事等与自己生活圈子密切相关的熟人“,人们的一言一行总是处于熟人“的注意。监督之中。一旦有人违背了公认的道德规范,立即会受到劝诫。批评和指责。倘若有人无视这些道德评判,一般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当然,惩罚并非采取强制的。类似法律制裁的方式,而是以贬低其社会声望。疏散其社会关系。冻结其交往活动等方式进行。这些方式在熟人社会“中所产生的影响往往是十分巨大的。因而,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评判常常产生较好的引导。规范人们言行的效果。

但是在漫无边际的数字化网络社会中,由于网络监控机制无法发挥效力,人们时常难以找到网络言论。网络行为的责任人。即使能够对某一网络事件作出恰当的道德评判,也常常由于缺乏评判对象而落不到实处。对于实施网络行为的本人来讲,也可以在没人知道我是谁“或反正没人认识我“等心态的掩护下,忽略甚至蔑视各种道德评判。现实社会中由熟人的目光。公众的舆论。亲友的感情所筑成的道德防线在网上很容易陷于崩溃状态。一方面,目前的网络道德本身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对很多网络行为仍无法从道德层面作出评价;另一方面,网上的道德制裁途径和制裁手段仍很缺乏,无法将道德评判与行为责任人的切实利益联系起来,评判者往往会受到你可以批评我,但你能把我怎么样“的嘲弄。[论/文/网LunWenData/Com]

可以预见的是,在道德评判效果变得微弱的同时,传统伦理道德基础也将受到动摇。

参考文献:

[1]戴黍.网络伦理:现状与前景[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8,(2).

[2]林晓梅,陆永平.网络文化与大学生道德教育[J].江苏高教,2000,(4).

[3]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三联书店,1989.转引自沙红.浅析现代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的影响[J].当代青年研究,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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