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界定
(一)攻击性行为的概念界定
班杜拉将攻击性行为定义为“导致个人受伤或财产受损的行为”。我国学者肖云认为:“攻击性行为是以语言或行为对他人或他物进行的伤害行为”具体行为包括推、打、咬、谩骂、起外号等。李宏利认为“攻击性行为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并给他人带来身体与心理伤害的行为活动”。 [2] 叶平枝认为攻击性行为就是使他人收到伤害,感到痛苦的一种行为。[3]
(二)攻击性行为的分类
由于人们研究的角度不同,研究者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将攻击性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身体攻击和语言攻击。身体攻击包括推、打、踢、砸等行为;语言攻击包括谩骂、起绰号、留言等。
(三)攻击性行为研究的重要性
儿童期是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关键期,儿童的攻击性行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纠正,会对幼儿以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和形成良好社会适应性的发展。对幼儿攻击性行为的研究可以帮助教育者正确认识幼儿的攻击性行为,为教育者提供科学的指导方法。
二、大班幼儿攻击性行为的现状及分析
(一)大班幼儿攻击性行为的统计分析
本文通过笔者观察记录了大班幼儿攻击性行为共61次。
1.攻击性行为的样本分布情况
表1描述了幼儿在不同的活动中攻击性行为发生的频率。主要活动有:教学活动、体育活动、生活活动、自由游戏活动。[4] 大班幼儿攻击性行为对策研究(2):http://www.youerw.com/jiaoxue/lunwen_34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