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初。欧洲议会所属的文化合作委员会首次组织专门会议,召集学者、企业家、政府官员共同探讨“文化产业”的涵义、政治与经济背景及其对社会与公众的影响等问题,文化产业作为专用名词从此正式与其母体脱离,成为一种广泛意义上的“文化—经济”类型
对文化产业的界定一直以来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从文化的大众消费角度对文化产业进行理解和认识,强调文化产业“为了大众而设计,并加以生产”的内涵特点,典型代表国家如中国、美国、芬兰。与强调“大众消费”的“文化产业”认识不同,单独从文化意义创作与生产的标准来为文化产业下基本定义这个角度来看,可以将文化产业区分出“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负载文化意义的产品的复制与传播”以及“赋予一切生产活动和产品以文化标记”三重不同的定义,这以英国、澳大利亚、中国港台地区为代表。
文化产业是一个富于生成力的概念,也是一个引起广泛争议的概念。产业与工业在英语中是同一个词,即industry。按照英国人的理解,“产业”一词含义十分宽泛,它已经适用于生产相似产品的系列活动。作为当代社会、文化与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影响广泛的关键词,文化产业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其外延也在不断延伸。因此,文化产业成为一个在历史中不断拓展变异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多文度、多层次且富于包容力的综合概念,有着巨大的生成力和开放性。
从总体上看,文化产业可区分为作为哲学政治观念的“理论——意识形态文化工业”和作为经济制度、发展模式的操作性应用性文化产业两大部分。
“理论——意识形态文化工业”聚焦于哲学美学与政治文化的理念,具有强烈的批判性、否定性特色;应用性文化产业的理论和研究是直接从其文化产业的实践中总结和生发出来的,倾向于对文化产业的生产、流通、传播过程的探讨。
学院派的理论工作者主要关注观念形态的“理论——意识形态文化工业”研究;而社会经济实践操作者和研究者则更关注与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应用文化产业的探索。
总体而言,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民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
2004年,我国国家统计局将文化产业表述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其范围包括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活动、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并指出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产业的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相关文化产业层包括有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综上所述,无论从哪个角度界定文化产业,有几个要点是必不可少的。即文化的产业化经营是文化卷入商业化、经济化、工业化的产物,是文化与其他行业界限逐渐被打破并融合的表现,在商业、经济、工业中渗透了文化因素的商品,更能迎合现代社会人们对消费的需求和对文化的渴求,更能满足现代化形势下群众对物质繁荣背后精神需求的追求。文化的产业发展顺应了文化大众化的趋势,实现了文化大众化、产品文化化和文化经济化的互动与循环。文化的产业化发展使文化以商品化模式迅速普及,也使得商品因具有文化元素而具有市场和发展的空间。 金融扶持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研究(3):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10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