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年0次 0.6 已对接:可以使用该系数进行费率浮动,平台带出,据实使用,保险公司不得调整; 未对接:平台带出1.0,保险公司不得调整。
连续2年0次 0.7
上年0次 0.85
新车 1.0
平台新保 1.0
上年1次 1.0
上年2次 1.25
上年3次 1.5
上年4次 1.75
上年5次以上 2.0
2.费率调整系数的变化
费率调整系数大幅减少,由原来的14个减少为目前4个。费率调整系数适用于机动车综合商业险、特种车商业保险、单程提车保险,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变动后,折扣区间明显扩大,最低0.4335,最高2.645(自主核保系数还可在1.15基础上上浮)。
图1 费率系数的变化
(二)示范条款的变动
一是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及子女)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车上人员范围扩大至在车体内或车体上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二是精简整合附加险。将老版38个附加险精简为10个(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失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指定修理厂险),并新增一个(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共11个。
三是优化条款体系。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四是示范条款主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共4个独立险种。
五是响应社会关注热点,文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车损险投保保额按实际价值确定,车损险因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可以在车损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三)三类机构的功能和作用的定位
首先,保监会的主要功能就是及时监控保险公司的经营日常,处理和解决违规、或者有争议的事故。有步骤有条理地建立和完善财险公司业务数据统计、数据分析、信息披露的制度,以实现市场数据资源的行业共享。
保险协会确定经营的规则,制定定价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精算工作,成立专门集中的的车险精算组织,为车险费率的厘定提供科学的数据基础和技术基础。但不确定最终定价。 车险费率市场化背景下的财险公司经营转型研究(3):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1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