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河南省失地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问题研究
前言
征地拆迁是近现代世界各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遇到的一个普遍现象。近年来,河南省很多农民选择去外地打工,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耕地被占用。而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民主要靠种地文持基本生活。但由于河南省没有对农民转移就业问题进行认真探讨制定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只是采用简单的货币安置的方式,使过量的农民沦为“种地无田、就业无岗”的失地农民群体的尴尬境地。我们都知道,对于农民来说,不种地就没有生活来源,相当于失业,仅靠补偿款是文持不了多长时间的。如果政府只做好补偿安置问题而不考虑他们将来的就业问题,那么失地农民的观念再不转变,等到将政府的补偿款花完后,新的社会问题就会出现,进而阻碍河南省城镇化和新农村的建设。因此,只有解决好失地农民的转移就业问题,更好的让他们生活和工作,才能文护社会的稳定,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失地农民的概念
“失地农民”是特殊的历史时期产生的一个概念,主要是指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由于非农建设需要(农民住宅用地除外)国家依法征收而失去农业用地份额的农民。从法学角度而言,失地农民是指因失去土地而失去土地上包括财产权利、就业机会的权利、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以及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相关权利的一类特殊法律主体 。河南省农民沦为失地农民主要是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进一步认识和界定失地农民:
第一个层面是失地意愿。一类是一部分农民找到比种地更好的就业出路而自愿放弃了土地经营权;另一类是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被征用而被迫要求农民脱离土地。
第二个层面是失地程度。他们有些耕地被完全占用,被用来搞建设,如建小区或工厂;还有一些是由于城市化而部分失地,还留有一部分耕地用来文持基本生活需要。
那些处于被动地、完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是本文要研究的重点。
(二)就地就近转移的概念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就地就近”与“异地”的分界线。本文把本县县域范围内转移就业视为“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而“异地转移就业”顾名思义就是在县外地区转移就业。这种划分主要是由于县处于关键地位。它是建设小城镇的载体,也是农村与城镇的纽带和桥梁。要想让失地农民实现“离土不离乡”模式,只要将失地农民就业安排在本县域范围内就可以了。因此,在这里将就地就近转移的涵义定义为农村劳动力从传统的农业生产领域就地就近,就是在原来传统的农业转移到非农业生产领域。主要可以从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一是大办乡镇企业,在农村内部发展商品经济;二是在本地域内(县下乡镇)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为农民进厂进镇工作创造条件。
在本文中“就地就近转移”涉及到两方面,一是产业上的转移,主要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这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同时也是现代城镇化的要求所在;二是区域范围上的限定,主要是在农村内部发展和让失地农民转移到县域范围内的乡镇。
二、河南省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
(一)就业难、就业空间小
据统计,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要》,2000—2030年的30年间,我国的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有研究显示,预计到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达到1.1亿人,其中有5000万以上的农民既失地又失业,而从动态来看,这一数字可能达到 8000万 。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失地农民也将会越来越多。失地农民的增多,就业竞争力必然会增大,从而加大就业的难度。而政府和企业的就业安置能力有限,有关抽样调查表明:失地农民被安置就业的仅占2.7%,被迫闲赋在家的占20% 。农民失去土地后,进城谋生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然而,现在许多城市仍然限制失地农民进城就业。失地农民会受到用人单位不同程度的排斥,原来观念中的勤劳、朴实的美好形象被变成了嫌弃。在市里坐公交车时我们就可以发现,很多城市里的人如果发现旁边坐着或站着衣衫褴褛的农民,他们立马就会躲得远远地。 河南省失地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问题研究(2):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30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