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WTO下环境货物的定义及清单选择
当前,国际社会尚没有形成统一的环境货物的定义,而关于环境货物的统一的定义是进行后续谈判的前提。因此达成大家都能接受的关于环境货物的定义成为当前谈判的焦点。对于环境货物的界定最关键的是多用途问题的解决。许多环境货物可以有很多用途,而这之中的用途有很多与环保并没有关系,比如节能冰箱,本身比普通冰箱的节能效果好,但是冰箱就是冰箱,无论节能效果多么好,主要用途并不是节能,而是食物的储存。再比如离心分离机,除了可以用于环保将有害物质分离以外,还可以用于工业生产,分离普通物质。而估计离心分离机用于环保途径的只占所有用途的10%左右。有人曾建议按照产品的最终用途来分类,这的确可以解决多用途的问题,但是却对海关管理提出了挑战。海关确定税号是按照产品的大小、材料、等物理特性来分类的,而不是依据其最终用途来识别货物。因此按最终用途分类条件还不成熟,而且管理成本也很高。另外,环境货物也有地理和时间限制。比如现在是环保产品,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的发展,以后可能就不是环保产品了。比如现在对于天然气的相关产品被有些国家认为是环境产品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因为与煤炭和石油相比,天然气显然是环保的,但如果未来出现了新的能源产品或者现有的技术变的日趋成熟(如太阳能的大规模利用,核聚变的使用等),天然气相关技术就将被视为非环保产品。另比如在干旱地区节水设备是环保产品,但是在雨水充沛的地区则不算环保产品。这便引出了关于环境货物的界定问题。
WTO成员关于应该援引何种方法来界定“环境货物”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的主张。
2.2.1清单法
也即通过制定肯定性清单的方法确定哪些货物属于环境货物。这是由美国、加拿大等成员国提出的。不过目前这些国家对于采用OECD还是APEC所列出的清单有不同的意见。其中APEC环境货物清单是APEC各成员国为推动环境货物贸易自由化,经过各国努力磋商,反复研究后提出的。而OECD环境货物清单则是OECD下属的一个研究小组完成的一份研究成果。由于科技的发展,环保技术和环境货物的更新换代很快,因此无法永久固定清单的内容,故诸如美国、瑞士等国提出将WTO成员国所提出的环境货物清单看成一种“活清单”,并通过立法等形式为以后对清单的更新换代进行规定。目前已经有很多国家提出了自己的环境货物清单,而他们无一例外都把自己的优势产品加进清单里,如日本的清单以低能耗产品为核心等。
国际上环境货物贸易谈判的动向分析(3):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72365.html